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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鄂人社发〔2022〕38号 关于我省202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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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税务高考

2022-8-24 10:00: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st.hubei.gov.cn/zfxxgk/zc/qtzdgkwj/202208/t20220818_4268597.shtml
发文单位: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文件编号: 鄂人社发〔2022〕38号
文件名: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我省202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22-08-1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我省202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的通知

鄂人社发〔2022〕38号


各市、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各市、州、县税务局: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省2022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及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通知如下。


第1档:武汉市和省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为6795元,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20385元,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4077元;


第2档:黄石市、十堰市、襄阳市、宜昌市、荆门市、随州市、恩施州,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为6000元,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8000元,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3450元;


第3档:荆州市、鄂州市、孝感市、黄冈市、咸宁市、仙桃市、天门市、潜江市、神农架林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为5750元,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7250元,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3270元。


请各地对照执行。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2022年8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人社厅职工养老保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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