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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市2021年度——2023年度第二批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公告〔2022〕2号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1年第3号)有关要求,现将上海市2021年度——2023年度第二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公告如下:
1. 上海相宜公益基金会
2. 上海市元祖公益基金会
3. 上海星善公益基金会
4. 上海富邦华一公益基金会
5. 上海市岩华公益基金会
6. 上海壹棵松公益基金会
7. 上海复旦附中教育发展基金会
8. 上海外国语大学附属外国语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
9. 上海朱南孙中医药基金会
10. 上海建实建筑科技发展基金会
11. 上海复华高端产业规划发展基金会
12. 上海慈心医学科技发展基金会
13. 上海火焰蓝消防救援公益基金会
特此公告。
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民政局
2022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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