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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这件事6月必须完成!否则可能罚款、影响个人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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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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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13 03:10: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鸡西税务
标题: 【提醒】这件事6月必须完成!否则可能罚款、影响个人信用→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4MjEwMDY5Ng==&mid=2247486100&idx=2&sn=219ef0982f666babfacc9acd79eb81cd&chksm=fdbc3923cacbb035a3fa288dafefb61a0f3708d1923225037dc26efd19c25a443f89ce943886#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6-12
二维码: -
本帖最后由 平井桃桃桃 于 2020-8-12 15:20 编辑

还没办理2019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的,请在6月及时办理!

根据税法规定,2019年度终了后,纳税人需要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办理时间为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是在已预缴税款的基础上多退少补。如果你是属于应当补税的,办理年度汇算是你的义务,未按规定办理的,税务机关可处以罚款,甚至加征滞纳金,并记入个人纳税信用档案

哪些人需要办,具体怎么办?事关切身权益,一起来了解!

未按规定办理会有什么后果?
退税可以放弃

国家税务总局表示,如果你是属于需要退税的,是否办理年度汇算申请退税是你的权利,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补税必须办

如果你是属于应当补税的,办理年度汇算是你的义务。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追缴税款、加征滞纳金。滞纳金则从超过缴纳期限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


一图看全!
个税年度汇算诚信报、轻松办!
01
申报准备


02
简易申报
Law

03
标准申报


END
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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