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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只有四项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才能加计抵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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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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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8-20 00:36: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海南税务
标题: 【答疑】只有四项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才能加计抵减吗?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OTUyMDIxOA==&mid=2649431847&idx=2&sn=753365e59063d1a40d0dd707dda4d925&chksm=bf258d9288520484e8063632448e283b5ce814eba16196701a197b23468a035b85e19e0eb61f#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8-19 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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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为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 ,以下简称“11号公告”),明确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



Q:我们是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取得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四项服务以外的进项税额可以加计抵减吗?
A: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 均可以进行加计抵减,不仅限于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四项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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