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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税课堂 | 带您了解耕地占用税优惠政策和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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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8-18 21:40: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保山税务
标题: 小税课堂 | 带您了解耕地占用税优惠政策和申报流程!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1NjUyNjczMA==&mid=2247556378&idx=2&sn=43018a98329bfd126386b3b773ce33ec&chksm=fbc1e0ffccb669e911c983804e130d55ff929a6fb11ab89edcf50991fac251af5b749a2641b1#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8-18 17:00
二维码: -



耕地占用税

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保护耕地,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并于2019年9月1日起施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法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本期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耕地占用税。
01
税收优惠政策
军事设施、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水利工程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ニ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其中农村居民经批准搬迁,新建自用住宅占用耕地不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部分,免征耕地占用税。
农村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残疾军人以及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自用住宅,免征耕地占用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18号)第七条。
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减按50%征收的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4号)。

02
申报流程
财产行为税合并申报后,电子税务局也对相应的申报功能做了更新和调整,那么新版电子税务局如何申报耕地占用税呢?

一、功能路径
(1)【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合并纳税申报】→【耕地占用税税源采集】
(2)【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合并纳税申报】→【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
申报提示:耕地占用税是根据税源信息进行申报的,因此需要先采集耕地占用税的税源信息再进行申报,通过【耕地占用税税源采集】录入耕地占用税税源信息,录入并保存成功后,通过【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申报耕地占用税。
  
二、操作步骤
(1)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合并纳税申报】-【耕地占用税税源采集】,点击【在线办理】进入税源报告页面。


(2)先填写主表【耕地占用税税源明细表】,点击【新增税源】。

(3)录入税源信息。纳税人基本信息是自动带出来的,无需填写。

耕地占用税信息要据实填写,所有带“*”号项目为必填项。税款所属期和收到书面通知日期(或收到批准改变原占地用途日期)一致。

在税款信息栏点击【+】号,然后增行输入信息。若存在税收减免优惠,可根据占地用途在减免性质代码和项目名称中选择相对应的政策。输入减免面积,系统根据已配置减免幅度的减免政策,自动计算出“减免税额”,且“减免税额”不可修改。
填写完后,核实表单信息无误,点击【提交】。【提交】后,再点击左上角【确认提交】。

(4)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合并纳税申报】-【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在线办理】,进入申报表,系统自动获取前期采集的税源信息。申报后选择缴款方式,进行税款缴纳。







END



来源:保山税务
供稿:龙陵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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