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国发[1993]85号)
《国务院关于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税收返还改为与本地区增值税和消费税增长率挂钩的通知》(国发〔1994〕47号)
《国务院关于调整金融保险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7〕5号)
《国务院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国发明电〔1997〕3号)
《国务院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 》(国发明电〔1998〕5号)
《国务院关于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中央与地方分享比例的通知》(国发明电〔2000〕 4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1〕37号)
《国务院关于暂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继续作为中央收入的通知》(国发〔2002〕18号)
《国务院关于改革现行出口退税机制的决定》(国发〔2003〕24号)
《国务院关于明确中央与地方所得税收入分享比例的通知》(国发〔2003〕26号)
《国务院关于完善中央与地方出口退税负担机制的通知》(国发〔2005〕25号)
《关于完善出口退税负担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5〕10号)
《关于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中央与地方分享比例的通知》(国发明电〔2015〕3号)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国发〔2016〕26号)
《关于实行中央对地方增值税定额返还的通知》(国发〔2016〕71号)
《关于环境保护税收入归属问题的通知》(国发〔2017〕56号)
《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国发〔2019〕2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