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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发布:碳达峰碳中和税费相关政策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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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税务高考

2022-8-10 11:05: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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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名称: 兰财税海研语
标题: 政策发布:碳达峰碳中和税费相关政策指引!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8-09 06:15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kwMzIwNTIwMQ==&mid=2247503704&idx=1&sn=ffaf90d835606ecbdc07f570deb28104&chksm=c09b5766f7ecde70f48ff8ce5d0506d3f21db433840ef5b210dd659190ba718cb7df3751319f#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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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达峰碳中和税费征收政策指引
(第1084期)
第一部分 消费税
1. 对电池征收消费税
2. 对涂料征收消费税
3. 对成品油征收消费税
4. 对鞭炮焰火征收消费税
5. 对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征收消费税
第二部分 资源税
6. 对在域内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资源税
第三部分 车船税
7. 对车船按气缸排量和用途分类等征收车船税
第四部分 环境保护税
8. “多排多征、少排少征、不排不征”的征收机制
9. 对企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的场所排放符合标准的污染物不征收环境保护税
第五部分 耕地占用税
10. 对将耕地资源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按差别定额税率征收耕地占用税
11. 占用基本农田的按照我省适用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12. 占用农用地从事非农业建设的,按适用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第六部分 非税收入
13. 对取得排污权的单位及个人征收排污权使用费
14. 对符合条件的销售电量征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
15. 对损坏水土保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

碳达峰碳中和税费优惠政策指引
第一部分 增值税
1.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
2. 风力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
3. 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即征即退
4.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暂免征收增值税(货物)
5.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免征增值税(服务)
6. 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
7. 污水处理厂生产的再生水增值税即征即退或免征增值税
8. 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或免征增值税
9. 污水处理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或免征增值税
10. 供热企业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11. 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滴灌带和滴灌产品免征增值税
12.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让、转让或收回自然资源使用权(不含土地使用权)免征增值税
13. 提供农业机耕等农业服务免征增值税
第二部分 消费税
14. 利用废矿物油生产的工业油料免征消费税
15. 利用废弃动植物油生产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
16. 节能环保电池免征消费税
17. 节能环保涂料免征消费税
第三部分 车辆购置税
18. 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19. 城市公交企业购置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第四部分 企业所得税
20. 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1. 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22.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23. 除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企业所得税100%加计扣除
24. 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25.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一次性扣除
26. 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7. 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延长至10年
28. 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减免企业所得税
29. 企业生产符合《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30. 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
31. 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
32. 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33. 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实施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
34. 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实施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政策
第五部分 个人所得税
35. 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第六部分 财产和行为税
36. 提供居民供热企业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37. 核电站部分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38. 电力行业部分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39. 企业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40. 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41. 小微企业减征地方“六税两费”
第七部分 资源和环境税
42. 煤炭开采企业抽采的煤成(层)气免征资源税
43. 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减征资源税
44. 页岩气资源税(按6%的规定税率)减征30%
45. 开采特定矿产品的纳税人减征资源税
46. 开采共伴生矿减按百分之五十征收资源税
47. 开采低品位矿减免资源税
48. 开采尾矿减免资源税
49. 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
50. 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
51. 农业生产排放污染物免征环境保护税
52. 对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可以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53. 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污染物免征环境保护税
54. 低于排放标准的应税污染物减征环境保护税
55. 水利工程减征耕地占用税
第八部分 非税收入
56. 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
57. 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电量免收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
58. 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电量免收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
59. 符合条件的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电量免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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