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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务报]
小微企业最新“六税两费”优惠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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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威03
李威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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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2-8-5 19:2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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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公众号文章
公众号名称:
中国税务报
标题:
?小微企业最新“六税两费”优惠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8-05 16:26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ODY5NDY4MQ==&mid=2654686645&idx=1&sn=c94bcf84b52b0a9b1a3b0447f7daeda8&chksm=bd0937c38a7ebed5f7ac48f8ccafeacfb0870315e05571bfe21e8208411cf0e9ebc231b455af#rd
备注:
-
公众号二维码:
-
问
小微企业最新“六税两费”优惠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答
根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规定:
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
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
可叠加享受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
……
四、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小贴士:“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申报要求
1.
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以下简称汇算清缴)结果为准。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按规定办理汇算清缴后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的,除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第一条第(二)项规定外,
可自办理汇算清缴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
2.
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
新设立企业
,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的,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前,
可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
登记为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
,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设立时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的,
设立当月依照有关规定按次申报有关“六税两费”时,可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
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的一般纳税人,自办理汇算清缴的次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不得再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按次申报的,自首次办理汇算清缴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之日起至次年6月30日,不得再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新设立企业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按规定申报当月及之前的“六税两费”的,依据首次汇算清缴结果确定是否可申报享受减免优惠。
新设立企业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前,已按规定申报缴纳“六税两费”的,不再根据首次汇算清缴结果进行更正。
3.
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微利企业、新设立企业,
逾期办理或更正汇算清缴申报的,应当依据逾期办理或更正申报的结果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第一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六税两费”减免税期间申报享受减免优惠,并应当对“六税两费”申报进行相应更正。
4.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不再按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增值税年
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当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而未登记
,经税务机关通知,逾期仍不办理登记的,自逾期次月起不再按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上述纳税人如果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第一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和新设立企业的情形,或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仍可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5.
纳税人符合条件但未及时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的,可依法申请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费款或者申请退还。
来源:中国税务报、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 综合编辑
责任编辑:宋淑娟 (010)6193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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