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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缴费人关心的阶段性缓缴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政策热点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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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2-8-3 03:4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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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海口税务
标题:
海口市缴费人关心的阶段性缓缴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政策热点问答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3MDQ0OTMzOQ==&mid=2649427096&idx=1&sn=80dcd506b7879e28e583ad3cd8ef987a&chksm=87230d4cb054845a63c97e9f0967801895e054d3b4f29cba0bee92294959c87b406ad097dca8#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8-02 14:26
二维码:
-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保障基本民生助力企业纾困解难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家医保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医保发〔2022〕21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省医保局、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阶段性缓缴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琼医保〔2022〕192号),阶段性缓缴我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针对广大缴费人关注的热点,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税务局给出了解答,一起来看看吧!
01
此次阶段性缓缴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实施范围包含哪些?
答:
自2022年7月至9月,对全省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以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缓缴3个月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如上述单位2022年7月已申报缴费的,缓缴期限可往后顺延一个月(即2022年8月至10月)。
02
怎么样申请享受此次阶段性缓缴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
答:
按照“免申即享”缓缴经办模式,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社会组织无须提出缓缴申请即可享受缓缴政策,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等划型规定,以及现有数据信息,确定企业类型、个体工商户和社会组织,并在信息系统做好标识。
现有数据信息无法满足划型需求的,可由企业、个体工商户和社会组织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出具书面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新开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和社会组织可自参保当月起享受缓缴政策。企业、社会组织类型变更为上述企业、个体工商户和社会组织的,可自变更当月起享受缓缴政策。
03
缓缴期限内,企业、个体工商户和社会组织还需要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嘛?
答:
需要。缓缴期限内,缓缴单位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正常申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参保缴费信息,确保从业人员连续参保,个人权益连续记录。
04
缓缴期间,参保人待遇会受到影响嘛?
答:
不会。企业、个体工商户和社会组织缓缴期间,单位从业人员按规定正常享受个人账户和生育津贴,就医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予以及时报销、应报尽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原有待遇不降低。
在不增加企业事务性负担的基础上,各级税务部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优化经办流程,做好个人权益记录,确保相关企业职工缓缴期间正常享受医保(生育)待遇和合法权益。
05
参保人出现离职、办理退休和关系转移等情形,要怎么处理?
答:
参保人出现离职、办理退休和关系转移等情形的,企业应为其补齐缓缴的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
06
如何补缴费款?
答:
1.缓缴单位应在2022年12月30日前补缴缓缴的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
2.相关缓缴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前申报缴纳缓缴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税务部门应及时提醒,按规定征收。
3.出现注销等情形的,应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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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设计:海口税务
来源:海口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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