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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新国税办〔2008〕721号 自治区国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推行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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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xinjiang.chinatax.gov.cn/xjgsww/ContentSearchBLH_showContent.do?id=16500000000000000008660
发文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新国税办〔2008〕721号
文件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新国税办〔2008〕721号 自治区国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推行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8-09-1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自治区国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推行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新国税办〔2008〕72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为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顺利推行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推行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761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此次推行工作涉及全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涉及税收岗位人员也较多,且时间紧任务重,各级税务机关应积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密切配合,拟订推行方案,做好对纳税人的宣传辅导及培训的组织工作,确保推行任务圆满完成。
二、推行工作的安排(一)2008年9月16日-20日,总局对省级师资进行培训。(二)2008年9月22日-28日,区局对地区、县局相关人员培训。培训内容:系统操作、业务流程、软件应用维护培训人员:各地州市国税局流转税管理部门、信息中心业务人员各一名;各县级税务局综合业务科流转税管理岗、计划征收科综合审核岗、运行维护管理岗人员各一名;预计培训400人。培训地点:新疆自治区税务干部学校。培训时间:每期三天,第一天报到,第二天培训,第三天返程。详细时间和批次见附表一。(三)2008年10月13日-11月30日,新疆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对纳税人等相关人员培训。培训人员:全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岗人员、主机共享系统操作人员。培训地点:各地税务机关提供的场地培训时间:具体培训时间、批次见附表二。(四)软件升级 1、2008年9月30日前,完成税务端防伪税控等相关软件升级工作,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2、2008年10月13日-11月30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岗人员、主机共享系统操作人员在参加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系统的培训后同步升级。 3、尚未升级为一机多票系统的企业,先按有关规定升级到一机多票系统,再进行红字发票系统的升级。
三、工作要求(一)已完成系统升级和培训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岗人员和主机共享系统操作人员自系统升级后即可启用新系统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新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旧版《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必须在2008年11月30日前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三)税务机关的培训工作要保证效果,选择具体操作人员参加培训。对同一岗位涉及多人的,参训人员应做好传帮带的工作。由于新的工作流程涉及其他岗位人员,各级税务机关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学习,按要求落实各岗位工作职责,使各项工作正常开展。(四)税务机关参加培训人员名单于9月18日前上报区局流转税处,上报路径区局ftp/centre/流转税管理处/红字发票培训名单/。参加人员应缴纳每人每天培训费用为110元。培训中心接站联系人:古丽 15999154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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