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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新国税办〔2006〕384号 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扩大申报出口退税免于提供纸质出口收回核销单试行出口企业范围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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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xinjiang.chinatax.gov.cn/xjgsww/ContentSearchBLH_showContent.do?id=16500000000000000008575
发文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新国税办〔2006〕384号
文件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新国税办〔2006〕384号 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扩大申报出口退税免于提供纸质出口收回核销单试行出口企业范围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6-07-18
政策解读: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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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扩大申报出口退税免于提供纸质出口收回核销单试行出口企业范围的通知》的通知
新国税办〔2006〕384号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扩大申报出口退税免于提供纸质出口收回核销单试行出口企业范围的通知》(国税发〔2006〕9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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