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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新国税办〔2008〕649号 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国际税收情报交换英文写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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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xinjiang.chinatax.gov.cn/xjgsww/ContentSearchBLH_showContent.do?id=16500000000000000008655
发文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新国税办〔2008〕649号
文件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新国税办〔2008〕649号 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国际税收情报交换英文写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8-07-2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国际税收情报交换英文写作的通知》的通知
新国税办〔2008〕649号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国际税收情报交换英文写作的通知》(国税办发﹝2008﹞85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税收情报交换工作是国际税收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们税务管理中了解掌握纳税人境外纳税和经营情况的重要途径和手段。目前我区的税收情报交换工作仅限于部分地州市,而且多是被动的税收情报核查,税收情报交换的作用尚未真正发挥,主动情报交换更少。随着我区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国际税收业务将会越来越多,各地国税部门一方面要注意培养国际税务管理方面专门人才,以便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认真学习和积累国际税务管理业务知识,另一方面要密切关注当地的涉外经济动向,尤其是非居民企业的涉税事项,稍纵即逝,极易造成税收流失。要加大主动税收情报交换的力度,充分发挥税收情报交换在税务稽查等税务管理方面的作用。请结合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国税办发(2008)265号文件精神,注意收集和总结国际税收管理方面的经验和案例,及时上报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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