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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新国税办〔2010〕83号 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部分到期停止执行税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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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xinjiang.chinatax.gov.cn/xjgsww/ContentSearchBLH_showContent.do?id=16500000000000000008811
发文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新国税办〔2010〕83号
文件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新国税办〔2010〕83号 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部分到期停止执行税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0-02-2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部分到期停止执行税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新国税办〔2010〕83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部分到期停止执行税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财税〔2009〕138号)的要求,《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新国税办〔2007〕131号)于2008年12月31日到期后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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