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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新国税办〔2009〕171号 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税收协定股息条款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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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xinjiang.chinatax.gov.cn/xjgsww/ContentSearchBLH_showContent.do?id=16500000000000000008714
发文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新国税办〔2009〕171号
文件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新国税办〔2009〕171号 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税收协定股息条款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9-03-1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税收协定股息条款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新国税办〔2009〕17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税收协定股息条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81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区局国际税务管理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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