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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叶税舟] 案例:缴回留抵退税退税款的时点很重要

匿名  发表于 2022-8-2 09:36:01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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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名称: 一叶税舟
标题: 案例:缴回留抵退税退税款的时点很重要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8-02 07:00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xODEzMDYwMQ==&mid=2651947085&idx=1&sn=da0367f93e1e26d6376c76ddd0ae4f9d&chksm=8c0a118bbb7d989d5e3c3caa85632de38657837b9f78b99152060f7268182b95ed48b8f436b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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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回留抵退税退税款的时点很重要
“苏园税稽罚[2022]44号”显示宝**(苏州)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逃避缴纳税款一案情况:
一、处罚事由
1、票货款环节所涉及的申报抵扣、会计处理情况如下:
你单位于2020年2月和3月购进口罩105200个,合计金额1403644.31元、合计税额182473.76元均已在2020年2月和3月勾选抵扣了进项税金。于2020年3月、4月和12月购进化妆品一批(面膜、洗面奶),合计金额880833.22元、合计税额110884.42元均已在2020年3月、4月和12月勾选抵扣了进项税金。
2、被检查对象的说明情况:
对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吴某某的询问调查,据吴某某提供的情况说明所述:你单位主要从事口罩、护肤品等产品的批发。法定代表人吴某某(居民身份证号码321084197906302326)在情况说明中承认:
你单位于2020年销售口罩73500个,均确认销售收入申报了销项税金。但2020年2月销售给杭州叙强贸易有限公司的17600个口罩合计价税合计176000元未确认销售收入、未申报纳税。2020年9月将剩余的14100个口罩赠送客户做样品及赠送亲朋好友,均未确认销售收入、未申报纳税。
你单位于2020年销售化妆品(面膜、洗面奶)取得销售收入10577元,确认销售收入申报了销项税金。但2021年9月通过法定代表人吴某某的支付宝账户收款54096元销售一批化妆品(面膜、洗面奶),均未确认销售收入、未申报纳税。
综合以上情况,检查人员认为,你单位存在部分销售收入未按规定申报但违规申请享受留抵退税的行为。
你单位于2022年4月12日收到留抵退税款122657.33元,于2022年5月11日退回留抵退税款122657.33元。于2022年5月10日对上述未申报的销售收入分别对所属期2020年2月、2020年9月、2021年9月做了增值税修改申报,申报了销项税金。
你单位调整后增值税仍有留抵税金、企业所得税仍为亏损。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稽查局于2022年5月16日立案检查,法定代表人吴某某于2022年5月18日签收了税务检查通知书及责令限期改正的税务事项通知书。
二、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江苏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2018年8号公告)第一条之规定
三、处罚结果
处以罚款5000元。
税舟补充:
第六十四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另外,贸易企业进销数量匹配是基本的要求,除非有特殊原因,一般来说有进必有出是贸易的基本运作规则。税务违规处罚结果与纳税人的处理时机有很大关联性。
案例:偷税与未申报的处罚追究期间不同
案例:偷税≠多办留抵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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