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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新国税办〔2009〕478号 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强化跨境关联交易监控和调查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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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xinjiang.chinatax.gov.cn/xjgsww/ContentSearchBLH_showContent.do?id=16500000000000000008757
发文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新国税办〔2009〕478号
文件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新国税办〔2009〕478号 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强化跨境关联交易监控和调查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9-07-0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强化跨境关联交易监控和调查的通知》的通知
新国税办〔2009〕478号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强化跨境关联交易监控和调查的通知》(国税函[2009]363号)转发你们,请各地按照总局要求,认真进行监控和调查。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对企业所得税的管理不再区分内外资,而是按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进行管理。而跨境关联交易不仅涉及非居民企业,也涉及居民企业。强化跨境关联交易监控和调查是反避税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国际税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列入系统目标管理考核内容。目前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已基本结束,各地应根据企业汇算清缴情况,适时开展税务审计和反避税工作。作为日常性工作,今后区局不再对税务审计和反避税工作进行专题安排布置。各地要统筹安排,避免因疏忽而造成工作遗漏,导致无谓的考核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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