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3529
  • Tax100会员 34062
查看: 322|回复: 0

文件发布:甘肃省关于取消8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公告!

2万

主题

3万

帖子

3万

积分

专家团队

Rank: 10Rank: 10Rank: 10

积分
36437

2020税务高考

2022-7-29 20:25: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精选公众号文章
公众号名称: 兰财税海研语
标题: 文件发布:甘肃省关于取消8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公告!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7-28 06:15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kwMzIwNTIwMQ==&mid=2247503032&idx=2&sn=88a40cedf9b17c229c206c656de0d953&chksm=c09b5486f7ecdd908d39cc6c345c2d4d3b849f64e1ed1cbdf80aa4ce2f629a3aadc5808213b4#rd
备注: -
公众号二维码: -
关于取消甘肃豫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8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公告
(第1062期)

来源:甘肃省科技厅
日期:2022/06/24
甘科高〔2022〕7号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 号)第十九条:“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下列行为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 号)有关规定,取消甘肃豫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特此公告。
附件: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名单
甘肃省科技厅
甘肃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2022年6月24日

关于对甘肃融智会计师事务所等3家中介机构处理决定的公告
来源:甘肃省科技厅
日期:2022/06/24


甘科高〔2022〕8号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 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 号)关于中介机构纪律有关规定:“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应坚持原则,办事公正,据实出具专项报告,对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由认定机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甘肃融智会计师事务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102439050418Q)、甘肃黄海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102720293294B)、甘肃勤丰会计师事务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1027623920474)违规出具不实专项报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年内不得从事全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
特此公告。
甘肃省科技厅
甘肃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2022年6月24日
903_1659097520206.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