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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叶税舟] 648辆车未申报办留抵退税86万元,处罚亮了

匿名  发表于 2022-7-27 00:10:07 |阅读模式
精选公众号文章
公众号名称: 一叶税舟
标题: 648辆车未申报办留抵退税86万元,处罚亮了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7-26 07:00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xODEzMDYwMQ==&mid=2651947048&idx=1&sn=98216646ba29aac5e598b2583a72a30b&chksm=8c0a11eebb7d98f8880e703f3bda853505f4facec4f17a100d04542123d289dc7969846195ed#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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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8辆汽车未申报收入多退留抵退税,结果亮了
这个案例很有意思,也很有特点,但千万不要看后就由此心生侥幸心理,毕竟这是目前并不多见的处理结果。看案例既要看到案情的特殊性,更要看到类似案件的普通性,不能因为有了特殊性就囫囵吞枣地当成普通性来理解。否则就可能会有悲伤的结局。当然,税舟觉得每一个案件都有其具体的案情,不能说对错。目前税总曝光的骗取留抵退税的主流处罚结果还是需要引起警觉的。
一、处罚事由
2021年12月,你单位以预收货款的方式将自己名下的固定资产新能源汽车648辆销售给非关联方上海世**创汽车发展有限公司及杭州海*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两家公司,合计含税售价7476600.00元;车辆已在2021年12月全部移交,未申报纳税。上述违法事实,你单位应在2021年12月确认销售收入,销项税7476600.00÷1.13×13%=860139.82元,调整后所属期2022年3月期末留抵税额应为11375337.84元,应退留抵税额11375337.84元,你单位2022年4月12日收到留抵退税12235477.66元,多退税款860139.82元。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应作调增7476600.00÷1.13=6616460.18元,你单位已自行调整申报,调整后仍为亏损。
二、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你单位编造虚假计税依据
三、处罚结果
处罚款5000.00元。

案例:偷税与多退留抵退税并处罚款
案例:银行承兑汇票作假成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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