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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云说税 | 市场主体歇业是否需要向税务机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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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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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7-26 01:00: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昆明税务
标题: 小云说税 | 市场主体歇业是否需要向税务机关报告?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xMzAxNjcxNA==&mid=2655766384&idx=4&sn=586cd181a51e406c82344a7a3390c42a&chksm=80166c95b761e5839178cf3088d58a472f3d3031d4226d5eda87d89f0f2e4dcba1281d4cce38#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7-25 1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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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主体歇业是否需要向税务机关报告?
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6号)规定,歇业是市场主体的自主行为,只需按规定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税务机关不对市场主体歇业设置税务前置条件,市场主体歇业不需要另行向税务机关报告。
市场主体歇业期间在税收业务办理方面主要有哪些特殊政策?

答:市场主体歇业期间可以享受便利化办税政策,同时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与正常经营期间相比,市场主体歇业期间在纳税申报方面适用了更为简便的政策,可以选择按次申报缴纳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可以改为按季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市场主体恢复经营的,按歇业前方式办理资源税申报,可按歇业前期限或继续按季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其中歇业当年恢复经营且已调整预缴申报期的,当年不再变更。

END
来源 / 云南税务 编辑 / 昆明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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