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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报告:《全国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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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威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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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名称:
兰财税海研语
标题:
年度报告:《全国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印发!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7-19 06:15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kwMzIwNTIwMQ==&mid=2247502751&idx=2&sn=7b11e4baa76da2a8e7c509ce8e91ec09&chksm=c09b53a1f7ecdab721edd92487ff83a0df312a2a62d80e5da755baf0d42fca0447eba09ce366#rd
备注:
-
公众号二维码:
-
关于印发《全国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的通知
(第1042期)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关于印发《全国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的通知
建金〔2022〕46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现将《全国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印发给你们,并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门户网站公开披露。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2022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全国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
全国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
2021 年,住房公积金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 会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 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 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租购并举保障缴存职 工基本住房需求,推动制度惠及更多单位和职工,进一步提 升管理和服务水平,住房公积金制度运行安全平稳。根据《住 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 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 〔2015〕26 号)有关规定,现将全国住房公积金 2021 年年 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负责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设立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各 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设立住房公积金监管处(办),分别负责全国、省(自治区)住房公积金日常监管工作。
(二)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决策机构,负责在《住 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框架内审议住房公积金决策事项,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截至 2021年末,全国共设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341 个。
(三)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截至 2021年末,全国共设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341个;未纳入设区城市统一管理的分支机构 115个,其中,省直分支机构 24个,石油、电力、煤炭等企业分支机构 64 个,区县分支机构 27个。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 3416 个。全国住房公积金从业人员 4.51万人,其中,在编 2.71 万人,非在编 1.80 万人。
(四)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商业银行办理。受委托商业银行主要为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等。
二、业务运行情况
2021 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 29156.87亿元,提取额 20316.13 亿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3964.22亿元,未购买国债。截至 2021 年末,缴存余额 81882.14 亿元,个人住房贷款余额 68931.12 亿元,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余额 3.25 亿元,国债余额 5.29 亿元,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12942.48 亿元。
(一)缴存。
2021 年,住房公积金实缴单位 416.09 万个,实缴职工 16436.09 万人,分别比上年增长 13.88%和 7.23%。
新开户单位 79.46 万个,新开户职工 2220.51 万人。2021 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 29156.87 亿元,比上年增 长 11.24%。截至 2021 年末,住房公积金累计缴存总额 224991.31 亿 元,缴存余额 81882.14 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长 14.89%、 12.10%,结余资金 12942.48 亿元。
(二)提取。
2021 年,住房公积金提取人数6611.21万 人,占实缴职工人数的 40.22%;提取额20316.13亿元,比上年增长 9.51%;提取率69.68%,比上年降低 1.10 个百分点。截至 2021 年末,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总额 143109.17 亿元,占累计缴存总额的 63.61%。
1.提取用于租赁住房和老旧小区改造。
2021年,支持 1353.93 万人提取住房公积金 1258.67 亿 元用于租赁住房,分别占当年提取人数、提取金额的 20.48%、6.20%。
支持 1.00 万人提取住房公积金 4.23 亿元用于老旧小区 改造,分别占当年提取人数、提取金额的 0.02%、0.02%。
2.提取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和偿还购 房贷款本息。
2021年,支持 4353.44 万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共计15327.17亿元,分别占当年提取人数、提取金额的 65.85%、 75.45%。
3.离退休等提取。
2021年,支持 902.82 万人因离退休等原因提取住房公积金,共计 3726.07 亿元,分别占当年提取人数、提取金额 的13.67%、18.34%。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
2021 年,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310.33 万笔, 比上年增长 2.50%;发放金额 13964.22 亿元,比上年增长 4.52%。
截至2021年末,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4234.71万笔、125302.81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长 7.91%和 12.54%;个人住房贷款余额 68931.12 亿元,比上年末增长 10.62%;个人住房贷款率[4] 84.18%,比上年末减少 1.13 个百 分点
2.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近年来,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工作以贷款回收为主。2021 年,未发放试点项目贷款,回收试点项目贷 款2.36亿元。
截至 2021年末,累计向 373 个试点项目发放贷款 872.15 亿元,累计回收试点项目贷款 868.90 亿元,试点项目贷款余额 3.25 亿元。369个试点项目结清贷款本息,82个试点城市全部收回贷款本息。
(四)国债。
2021年,未购买国债,兑付、转让、收回国债 5.96 亿元;截至 2021 年末,国债余额 5.29 亿元。
三、业务收支及增值收益情况
(一)业务收入。
2021 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 2588.27亿元,比上年增长 11.72%。其中,存款利息 436.21 亿元, 委托贷款利息 2142.13 亿元,国债利息 0.25 亿元,其他 9.67 亿元。
(二)业务支出。
2021 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 1326.25 亿元,比上年增长 10.18%。其中,支付缴存职工利息 1186.74 亿元,支付受委托银行归集手续费 28.74 亿元、委托贷款手 续费 69.07 亿元,其他 41.70 亿元。
(三)增值收益。
2021 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1262.02 亿元,比上年增长 13.37%;增值收益率 1.63%。
(四)增值收益分配。
2021年,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307.47 亿元,提取管理费用 121.49 亿元,提取公租房(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 835.83 亿元。截至 2021 年末,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 2789.71亿元,累计提取公租房(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 5533.09 亿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21 年,实际支出管理费用 114.11 亿元,比上年增加 2.83%。其中,人员经费59.61 亿元,公 用经费11.40 亿元,专项经费43.11 亿元。
四、资产风险情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7.34亿元,逾期率 0.03%;住房公积金 个人住房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2769.02 亿元。2021 年,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40.07 万元。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2021年,试点项目贷款未发生逾期。截至 2021 年末,无试点项目贷款逾 期。试点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8.48 亿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群体进一步扩大。
2021 年,全国净增住房公积金实缴单位 50.72 万个,净增住房公积金实缴职工 1108.40 万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规模 持续增长。
缴存职工中,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其他类型单位占 52.14%,比上年增 加 2.10 个百分点,非公有制缴存单位职工占比进一步增加。
新开户职工中,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其他类型单位的职工占比达 76.85%;非本市职工 1333.10 万人,占全部新开户职工的 60.04%。在 6 个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的城市,共有 7.29 万名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 2.92 亿元。
(二)支持缴存职工住房消费。
有效支持租赁住房消费。2021 年,租赁住房提取金额 1258.67亿元,比上年增长 5.90%;租赁住房提取人数 1353.93 万人,比上年增长 10.40%。
大力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2021 年,支持 1.00 万人 提取住房公积金 4.23 亿元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改善职工居住环境。
个人住房贷款重点支持首套普通住房。2021 年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笔数中,首套住房贷款占 85.76%,144 平方米(含) 以下住房贷款占91.40%,40岁(含)以下职工贷款占75.88%。2021 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15.27%
2021年,发放异地贷款22.16 万笔、892.18 亿元;截至2021年末,累计发放异地贷款 127.34 万笔、4477.40 亿 元,余额 3223.81 亿元。
(三)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持续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2021年,提取公租房(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占当年分配增值收益的 66.08%。2021年末,累计为公租房(廉租房)建设提供补充资金 5533.09亿元。
(四)节约职工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比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 率(LPR)低 1.05—1.4 个百分点,2021年发放的住房公积 金个人住房贷款,偿还期内可为贷款职工节约利息支出约 3075.40 亿元,平均每笔贷款可节约利息支出约 9.91 万元。
六、其他重要事项
落实国家“十四五”规划关于“改革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健全缴存、使用、管理和运行机制”要求,以租购并举 保障缴存职工基本住房需求,促进实现住有所居为工作目标, 推动相关工作。
(一)稳妥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
重庆、成都、广州、深圳、苏州、常州 6 个试点城市稳 步推进试点工作,探索适应灵活就业人员特点的缴存使用机 制和精准高效的服务方式,多措并举帮助灵活就业人员在城市稳业安居。截至 2021年末,试点城市共有 7.29 万名灵活 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持续推动高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
2021 年,将住房公积金高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列为 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重要内容,实现了“办理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开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全部还清证明”“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缴存信息变更”“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等 5 个事项“跨省通办”。各地扎实开展“三个一百” (创建百个“跨省通办”示范窗口,讲述百个“跨省通办” 小故事,开展“百名城市中心主任零距离真体验”)活动。2021 年,全国设区城市(含地、州、盟)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全部完成“跨省通办”工作任务, 共为“跨省通办”业务设立 6460 个线下专窗和 1364 个线上专区,办理“跨省通办”业务 2338 万笔。
(三)不断提高住房公积金服务效能。
住房公积金小程序上线运行,全国统一入口、统一受理、 统一标准的线上服务渠道建设加快推进。缴存职工可通过小程序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查询、账户资金跨城市转移接 续,全国 341 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全部接入。截至 2021 年底,累计 5073.08 万人通过小程序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信息,办理跨城市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 55.23 万笔、转移资金 累计 57.19 亿元。所有设区城市(含地、州、盟)以及新疆 生产建设兵团均已建成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缴存单位 和职工业务办理渠道更加多样化,其中,2021 年 12329 热线 服务 4059.97 万次、短消息服务 10.21 亿条。通过国家政务 服务平台和国务院客户端向缴存职工提供住房公积金信息查询 3.07 亿次。
(四)建成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落实“互联网+监管”的要求,利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丰富和完善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功能,并在全 国范围推广使用,实现线上动态监管。建立联通全国住房公积金的服务协同机制,推动与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人民银行等部门的数据共享,推动跨区域住房公积金信息协 查共享、业务协同联办工作机制,让缴存职工办事更加高效 便捷。
(五)进一步推进住房公积金规范化管理。推行线上线下监管相结合,开展现场监管,强化内审内控和贷款管理,个贷逾期率在较低水平的基础上进一步下降。规范机构设置,分支机构属地化管理取得新突破。探索建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体检评估机制,初步形成体检评估指标 体系,在 4 个省份 6 个城市完成试评价工作。形成全国统一 的住房公积金服务标识,进一步强化全系统服务意识,方便 广大群众识别住房公积金线上线下服务渠道。
(六)工作宣传和文明行业创建取得积极成效。以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三十周年为契机,2021 年,新华社、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人民网、中国建设报、建筑杂志社 等媒体开展了系列宣传采访活动,集中展现了制度在提升服 务、加快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成效,宣传报道了制度在促进 建立租购并举住房制度、支持新市民和青年人等住房困难群 体解决基本住房问题、助力解决大城市住房问题、完善住房 保障体系等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2021 年,全系统扎实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共获得地 市级以上文明单位(行业、窗口)243 个,青年文明号 110 个, 工人先锋号 36 个,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23 个,三八 红旗手(巾帼文明岗)46 个,先进集体和个人 975 个,其他 荣誉称号 723 个。
注释:
[1]本报告数据取自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披露 的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全国住房公积金统计信息系统及各地报 送的数据,对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年度报告中的 部分数据进行了修正。部分数据因小数取舍,存在与分项合计不 等的情况,不作机械调整。指标口径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 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 (建金〔2015〕26 号)等文件规定注释。
[2]结余资金指年度末缴存余额扣除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保 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余额和国债余额后的金额。
[3]提取率指当年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
[4]个人住房贷款率指年度末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年度末住 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比率。
[5]增值收益率指增值收益与月均缴存余额的比率。
[6]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如冲减往年提取的住 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则按负数统计。
[7]人员经费包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 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助学金等。
[8]公用经费包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公务费、业务费、 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
[9]专项经费指经财政部门批准的用于指定项目和用途,并要求单独核算的资金。
[10]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指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占个人住 房贷款余额的比率。
[11]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指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 贷款余额占全国商业性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总和的 比率。
[12]异地贷款指缴存和购房行为不在同一城市的住房公积 金个人住房贷款,包括用本市资金为在本市购房的外地缴存职工 发放的贷款以及用本市资金为在外地购房的本市缴存职工发放 的贷款。
[13]可为贷款职工节约利息指当年获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 房贷款的职工合同期内所需支付贷款利息总额与申请商业性住 房贷款利息总额的差额。商业性住房贷款利率按贷款市场报价利 率(LPR)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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