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人数
1436
Tax100会员
33120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注册
登录
帐号
自动登录
找回密码
密码
登录
立即注册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税百:专业税务资讯
国际税收讲解
各种证件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x
搜索
Tax100 税百
»
论坛
›
全网热点文章
›
省财政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
广东
›
广东省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防疫须知
12366甬税有声|实际结算金额与签订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情况下
哪些渠道可以办理2023个税年度汇算?需要提交哪些资料?一篇文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
《黑神话:悟空》何以“出道”即“神话”:税惠政策助大圣们取得
领证过年!这3项证书正在发放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重点省份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全网最全】31个省市!残保金政策汇编及申
全网最全|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汇总
2021年个税汇算容易出现哪些错误?税务总局
【全网最全】历史上最高规模退税减税!2022
查看:
253
|
回复:
0
广东省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防疫须知
[复制链接]
广州资讯君
广州资讯君
当前离线
积分
2036
2028
主题
2028
帖子
2036
积分
特级税友
特级税友, 积分 2036, 距离下一级还需 964 积分
特级税友, 积分 2036, 距离下一级还需 964 积分
积分
2036
发消息
2022-7-20 14:20:41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点击蓝色字关注
“广州财政”
》》》一起来看看《《《
我省2022年度会计初高级、中级资格考试将分别于8月1日至7日、9月3日至5日举行。为做好我省会计资格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广大考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最新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现就我省2022年度会计资格考试防疫须知事项通知如下:
一、
所有考生须从考前7天起,注册“粤康码”,并自我监测有无出现发热(≥37.3℃)、干咳、乏力等疑似症状。如出现上述相关症状应尽快到医疗机构就诊排查,排除新冠肺炎等重点传染病。
二、
考生“粤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色,有考前(以每科目开考时间为准,下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电子、纸质同等效力,下同),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37.3℃)。
三、
存在下述情形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1.“粤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
2.不能提供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
3.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以及其他正处于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的考生;
4.考前7天内有中高风险区旅居史的考生;考前7天内有低风险区旅居史,未完成“3天2检”的考生;
5.现场测量体温≥37.3℃,在临时观察区适当休息后使用水银体温计再次测量体温仍然不正常的考生;6.其他不符合正常参加考试条件的考生。
四、
每场考试开始前,考生应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所有考生进入考点要求佩戴一次性医用或以上级别口罩,保持1米间隔,沿体温检测通道有序入场。逐一检测体温(<37.3℃),核查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粤康码”(即时更新)、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即时更新)以及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考点。考生进行身份核验时需摘除口罩,不得因为佩戴口罩影响身份核验。
五、
考生进入考场前要用免洗洗手消毒剂进行手消毒或者洗手,参加每科目考试时将《健康申报承诺书》(附件)提交考场工作人员(每科1张)。考试期间,考生须全程佩戴口罩。
六、
考试结束后,考生应按考务工作人员指引保持安全间距,有序离场。
七、
所有考生考前非必要不参加聚集性活动,本省考生考前7天内非必要不出省,非必要不出所在地市。考试疫情防控措施会根据疫情形势和防疫要求动态调整,考生要密切关注考试所在地市和考点的最新疫情防控政策措施,合理安排时间,落实核酸检测等健康管理措施。
八、
因考生个人未执行防疫要求引起的疫情相关问题,依法依规由考生承担相应责任。
点击下载附件
附件:
健康申报承诺书
长按或扫描二维码关注我们
点分享
点收藏
点点赞
点在看
相关帖子
•
2000亿元专项再贷款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金融业“做加法”支持碳减排
•
六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 百余项改革举措利企便民
•
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坚持把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作为重中之重
•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答记者问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
国常会审议通过“十四五”推进国家政务信息化规划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浏览过的版块
山东
新闻资讯
福建
大家聊税
宁夏
河南
黑龙江
辽宁
上海
涉税专题
官方链接
中国人大网
中国政府网
发改委
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市税务局
天津市税务局
河北省税务局
山西省税务局
内蒙古税务局
辽宁省税务局
吉林省税务局
黑龙江税务局
上海市税务局
江苏省税务局
浙江省税务局
安徽省税务局
福建省税务局
山东省税务局
江西省税务局
河南省税务局
湖北省税务局
湖南省税务局
广东省税务局
广西税务总局
海南省税务局
重庆市税务局
四川省税务局
贵州省税务局
云南省税务局
西藏税务总局
甘肃省税务局
陕西省税务局
青海省税务局
宁夏税务总局
新疆税务总局
大连市税务局
宁波市税务局
厦门市税务局
青岛市税务局
深圳市税务局
友情链接
51社保
信用卡申请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
Tax100
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