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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汽车消费新举措:汽车销售企业从自然人处购进二手车可反向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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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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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7-12 10:15: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昆明税务
标题: 扩大汽车消费新举措:汽车销售企业从自然人处购进二手车可反向开具发票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xMzAxNjcxNA==&mid=2655765751&idx=3&sn=7b39944eb3d0d5fe5e4a67b672a424e4&chksm=80166f12b761e604be3418427916dd4f6717b1fc23905db35fb6001c80cb36b2c47ca1c250b0#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7-11 17:53
二维码: -

近日,17部门发布《关于搞活汽车流通 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助力稳定经济基本盘和保障改善民生。
《通知》要求,加快活跃二手车市场。取消对开展二手车经销的不合理限制,明确登记注册住所和经营场所在二手车交易市场以外的企业可以开展二手车销售业务。对从事新车销售和二手车销售的企业,经营范围统一登记为“汽车销售”,按有关规定做好备案。备案企业应如实填报经营内容等信息,商务部门要及时将备案企业信息推送至公安机关、税务部门。自2022年10月1日起,对已备案汽车销售企业从自然人处购进二手车的,允许企业反向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凭此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这里的“反向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如何理解呢?国新办7月7日举行稳定增加汽车消费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解释称,由于自然人售卖二手车时,无法作为卖方向收购企业开具销售发票,为便利群众售车和企业经营,因此允许二手车企业作为买方开具发票,即“反向开具发票”,并凭此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END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 编辑 / 昆明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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