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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缓缴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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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威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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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7-1 21:4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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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缓缴社会保险费适用范围是什么?
共4类。一是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特困行业;二是缓缴扩围的17个行业所属困难企业;三是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四是各类灵活就业人员。
02
我省缓缴政策的认定标准有哪些?
一是企业所属行业类型确定。以工伤保险参保登记行业类型为主要依据,仅旅游业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的名单为主要依据。关于行业类别确立和修改,以省社保中心有关经办工作的通知为准。二是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认定标准。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高域内,采取封控管理措施的县(市、区)(具体以县级及以上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封控管理的通知公告为准)三是困难企业认定标准。“困难企业”有两个条件:2021年度及2022年1月至4月处于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状态(暂时困难:不能欠费),申请缓缴上月企业发生亏损,缴费状况由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系统确认,亏损状况实行告知承诺制,企业出具亏损状况书面承诺。人社部门组织事后监督检查,对经查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追缴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03
缓缴实施期限是什么?
1、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企业养老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从2022年4月至2022年12月。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4月份已缴的,可退可延。如延,所属期最晚实际可至2023年4月)
2、缓缴扩围的17个行业所属困难企业我省政策为: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为2022年5月至2022年12月,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为2022年5月至2023年4月(5月份已缴的,不退不延。)
3、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养老、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均为2022年5月至2022年12月。
4、各类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缓缴2022年未缴费月度养老保险费。
04
补缴费款期限是什么?
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为2022年5月、6月、7月、8月、9月的,最迟应分别在2023年1月、2月、3月、4月、5月征期内补缴到位,缓缴实施期为2022年10-12月的,最迟应在2023年6月征期内补缴到位。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可于2023年底前补缴2022年缓缴的养老保险费。工伤、失业保险费补缴,原明确的5个特困行业按照省文件规定补缴。其他企业最迟应在2023年5月征期内补缴到位。企业可根据生产经营状况,提前申报缴纳缓缴的费款,税务部门应及时征收。
05
申请流程是怎么规定的?
缓缴社会保险费坚持自愿原则,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申请缓缴一定期限的社会保险费。符合缓缴条件的企业可通过人社公共服务平台单位网报系统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缓缴申请,系统自动审核。也可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线下申请,窗口受理后系统自动审核。企业同时作出书面承诺。
06
在维护职工权益方面有哪些事项?
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要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不得因缓缴社会保险费,影响职工个人权益。缓缴期限内,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办理关系转移等业务,企业应为其补齐缓缴的养老保险费。缓缴的企业出现注销等情形的,应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费款。
特别
注意事项
:
申请缓缴的单位必须在系统内按月核定社保费,缓缴只涉及单位缴费部分,企业养老保险个人部分必须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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