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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Q&A】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等行业纳税人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2022年第21号公告规定申请退还的存量留抵税额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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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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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6-30 02:30: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万宁税务
标题: 增值税Q&A】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等行业纳税人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2022年第21号公告规定申请退还的存量留抵税额如何确定?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2NzAyMDc3NQ==&mid=2247487336&idx=2&sn=1bb479e68146300e806b651d62ad40ed&chksm=ea847fe0ddf3f6f6514848648a49f67231d13ab8bfee6098e7f6054ff782f1eb9136d02798b5#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6-29 21:53
二维码: -
来源|海南税务

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等行业纳税人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1号)规定申请退还的存量留抵税额如何确定?

纳税人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1号)规定申请退还的存量留抵税额,继续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的规定执行,具体区分以下情形确定:
(一)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大于或等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小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二)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存量留抵税额为零。
举例说明:某大型餐饮企业2019年3月31日的期末留抵税额为1500万元,此前未获得存量留抵退税。2022年7月纳税申报期申请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时,如果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2000万元,该纳税人的存量留抵税额为1500万元;如果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1000万元,该纳税人的存量留抵税额为1000万元。该纳税人在7月份获得存量留抵退税后,将再无存量留抵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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