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操作中,出口企业按正常出口退税业务办理,留存《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及举证材料备查,即可视同收汇。举证材料包括相关出口信用保险合同、保险理赔单据、赔款入账流水等资料。(市商务委、市税务局) Q 我们是一家外贸中小微企业,目前一个突出的问题是资金紧张,可以获得哪些政策性金融支持? A 答:上海将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扩大中小微企业覆盖面,优化承保理赔条件,在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开设在线报损索赔通道,建立保费缓缴机制和快赔先赔机制,应保尽保、能赔快赔。
支持中国进出口银行上海分行设立进出口业务专项信贷额度,建立快速评审通道,积极运用政策性优惠利率贷款或向总行争取其他利率优惠政策,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市商务委) Q 符合专精特新等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在原有出口信用保险费率基础上,实施不低于10%的阶段性降费,加大保单融资支持力度。阶段性降费的具体时间段是什么?加大保单融资支持具体有哪些举措? A 答:对专精特新小微企业实施不低于15%(含)的阶段性降费;对专精特新中型企业实施不低于10%的阶段性降费。对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所有符合条件的新签和续转保单的降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