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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税加油站】住房租赁增值税、房产税怎么算?一文掌握所有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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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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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6-28 00:25: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丽江税务
标题: 【丽税加油站】住房租赁增值税、房产税怎么算?一文掌握所有要点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yMDc2NjUwMw==&mid=2247503380&idx=1&sn=55fc73ffacc40cebc3824b35f7e0b6e2&chksm=f9e7db5cce90524a393df397bbe71d1e554ce1cf34e2fcf6b550d6676bfce2faca36365288bc#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6-27 17:01
二维码: -




住房租赁增值税、
房产税怎么算?
一文掌握所有要点



增值税


一、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三、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适用上述简易计税方法并进行预缴的,减按1.5%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四、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含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改造后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屋)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比照适用上述规定的增值税政策。

申报注意事项
申报时间
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规定需要预缴税款的,应在取得租金的次月纳税申报期或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预缴税款。
抵减政策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的增值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房产税


一、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的,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含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改造后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屋)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申报注意事项
计税依据
房屋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纳税地点
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

注 意


1. 住房租赁企业:指按规定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开业报告或者备案的从事住房租赁经营业务的企业。
2. 云南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的标准为:企业在开业报告或者备案城市内持有或者经营租赁住房500套(间)及以上或者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及以上。
3.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审查建设方案后出具。
4.纳税人享受上述规定的优惠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减免税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房屋租赁合同、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等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24号)
《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文件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住房租赁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云财税﹝2021﹞43号)

统筹|沈灿洪
审核|市局货物和劳务税科、财产和行为税科、和文宏、杨光鸿
终审|李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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