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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叶税舟] 系列6:办理留抵退税的风险防范

匿名  发表于 2022-6-28 00:10:30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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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名称: 一叶税舟
标题: 系列6:办理留抵退税的风险防范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6-27 20:57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xODEzMDYwMQ==&mid=2651946925&idx=1&sn=128703c636051d662da451f4d9ac965e&chksm=8c0aee6bbb7d677d9e6cb6e031fd69220968902223852f0878d37c2e5c663155edee98d315e2#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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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留抵退税的风险防范
叶全华
一、税务人员应当注意执法风险防范
1.不得参与。如果参与并骗取或违规多办理留抵退税,轻者失职违规,受到党纪政纪处罚;重者渎职违法,受到刑事惩处。不得经商办企业是税务人员行为准则的一项基本要求。税务人员以他人代持名义隐名参股或借壳实际控制等形式参与或直接经营企业的,本身已经属于违规行为,企业再发生骗取或违规多办理留抵退税,被查实后将会被追责。如甲某涉嫌勾结不法分子,通过其违规实际控制的某中介服务企业取得虚开发票虚增进项税额,骗取留抵退税,被立案审查。
虽然自己没有参与实际经营,但与纳税人勾结,骗取或违规多办理留抵退税的,也会被追责。如,甲某涉嫌与某公司负责人内外勾结,为该公司违规获取留抵退税等提供便利,并从中牟利,被立案审查。乙某涉嫌勾结不法分子,通过控制某空壳公司取得虚开发票、虚增进项税额骗取留抵退税,被立案审查。
2.应当回避。回避制度是税务人员应当遵守的基本制度之一。税务人员不得从事对属于应当回避情形的退税审核工作。如,乙某的配偶违规在其任职管辖的范围内从事涉税中介服务,其代理的某企业通过隐匿销售收入骗取留抵退税,乙某知晓,负有责任,被追究责任。另外,也需要注意不能超越权限自行审核决定。
3.善用阻断措施。税务人员在审核办理退税过程中,发现纳税人存在没有纳入可以办理留抵退税的适用对象范围(如纳税人提交申请数据与申报数据明显差错导致划型错误)、增值税存在欠税但尚未缴清或未办理过抵欠、有免税或简易计税等不得抵扣进项税额项目未见进项税额转出、被税务稽查立案或纳入纳税评估风险应对任务尚未完成结案、36个月内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提示或通知存在增值税异常扣税凭证或增值税申报比对异常尚未处理以及存在增值税涉税风险疑点(如商贸企业留抵税额与存货明显不匹配、登记为生产型企业未见水电费)、有下发疑点应对任务等情形的,应当及时采用阻断措施,按规定不予办理或暂不予办理留抵退税
对于知晓或应当知晓存在不应办理退税情形仍给予办理的,将承担执法过错责任。对于纳税人采用提供虚假材料,隐瞒涉税信息等欺骗手段,税务人员无法通过申请材料和申报材料及审核信息发现疑点的,事后被发现发生差错多办理留抵退税的,笔者认为不一定承担审核责任。当然,也需要注意,不得滥用阻断措施,杜绝发生不作为、乱作为行为。
二、纳税人需要注意防范一般性违规多办理留抵退税的风险
对于故意采用欺骗等手段骗取留抵退税退税,就不存在自我风险防范的说法。对于无主观故意的一般性违规多办理留抵退税需要注意防范。
1.应准确应用适用税率。对增值税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等要准确划分,不得曲解政策,将适用高税率的应税行为误解成可以适用低税率的应税行为,造成留抵税额,进而多办理退税。如,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销售额和销项税额,未分别核算的,则需按从高税率计算销项税额。
2.应准确计算销项税额。常见的主要是,对按现行规定应视同销售的增值税应税行为和收取价外费用需足额计算销项税额。对虽然从第三方取得的款项,但也应并计应税销售额的价外费用不得少计销项税额。如政府直接与销售挂钩的补助资金(注意区分界限)。
3.应准确计算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常见的主要是,对用于简易计税办法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的,只有无法划分的,才按照销售额或建设规模比例分摊办法计算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能够准确划分专门用途的,应全额不得抵扣,不得混淆计算,多计算进项税额。外贸型出口企业用于免退税项目的抵扣(退税)凭证不得用于办理留抵退税
纳税人在经营平稳时期还是有必要注意进项税额抵扣确认的相应均衡性,尽量避免增值税缴税与留底的大起大落。要正确看待税务机关对留抵退税的核查,须知对于长期增值税零负申报的纳税人本身就是属于有风险疑点的纳税人,进行评估是正常的事情。对于因涉嫌多退留抵退税而接受税务机关评估或检查或要求作出疑点解释时,就需要注意现行增值税抵扣制度的基本要点,从影响增值税税负的全方位角度进行深入分析后作出自我评价。一般来说,造成较大增值税留抵税额的主要因素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的资产类短期大头投入;存货的积压或囤货;生产型出口企业适用免抵退税方法的出口单证信息收齐的延缓;生产产品周期长等。
财务人员应当注意,知晓或应当知晓纳税人采用欺骗手段骗取留抵退税,仍然参与或协助办理退税的,如果骗取退税款涉嫌犯罪的,也就可能涉嫌同犯,这是需要远离的禁区。对于确实不知情或有证据表明确认不知晓的,一般来说不被追究刑责。所以,有时候糊涂也是一种境界,难得糊涂也是一种幸福。对于一般性违规多办理留抵退税需要认真对待,主动争取自查自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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