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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缴费人关心的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热点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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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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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6-26 01:50: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海口税务
标题: 海口市缴费人关心的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热点问答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3MDQ0OTMzOQ==&mid=2649425475&idx=1&sn=9a41a18daf45265625e373a2cb338264&chksm=87230797b0548e81e64bb3004f94c329d055c4e2b653f1b47f54574c6bce9cb3aa2d2cb04de1#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6-25 08:00
二维码: -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着力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31号)要求,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社发〔2022〕56号),在落实特困行业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以下简称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扩大政策实施范围、延长缓缴期限。
针对广大缴费人关注的热点,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税务局给出了解答,一起来看看吧!

01
此次扩大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实施范围扩大到哪些行业?
答:此次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适用范围在原来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五个行业的基础上增加了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影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等17个行业。截至目前,此次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扩大到22个行业。
02
除了上述行业,还有哪些单位可以享受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
答: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新开办企业可自参保当月起申请缓缴;企业行业类型变更为上述行业的,可自变更当月起申请缓缴。
严重失信企业不纳入缓缴三项社保费范围。
03
所有能享受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单位实施期限都一样吗?
答:不一样。
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22个制造业困难行业(参见第一条)中的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实施期限为2022年6月至2022年年底(已缴纳2022年6月三项社保费的参保单位可申请退费),其中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工伤、失业保险费延长缓缴至2023年5月。原明确的5个特困行业缓缴养老保险费期限相应延长至2022年年底。
其余能享受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单位(参见第二条),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的实施期限为2022年6月至2022年年底(已缴纳2022年6月三项社保费的参保单位可申请退费)。
缓缴期间均免收滞纳金。
04
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需要什么条件?
答:参保单位申请缓缴实行承诺制,申请时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缓缴前1个自然月处于亏损状态或前3个自然月累计亏损;
2.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
3.缓缴期满可及时补齐三项社保费。
05
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时间?
答:申请缓缴的参保单位,可按照“承诺+备案”的方式,从2022年6月起,每月1日至15日申请当月及以后月份的三项社保费。
06
怎么样申请办理缓缴?
答:线上或线下申请。参保单位登陆海南社保医保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hnsbyb.hainan.gov.cn),通过“单位申请缓缴社保费”模块提交缓缴申请,或者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大厅填报《海南省扩大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备案申报表》(以下简称《备案表》),并对有关情况做出承诺。
07
电子税务局如何缓缴社保费?
答:如果您已经在社保经办机构提交了缓缴申请,可以通过海南省电子税务局办理缓缴业务,具体操作请点击:
电子税务局如何缓缴特困行业社保费?
08
缓缴期结束后如何补缴费款?
答:1.参保单位原则上应在缓缴期满后的一个月内补缴缓缴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款;
2.缓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最迟于2023年1月底前补缴到位。
3.参保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提前申报缴纳缓缴的三项社保费,税务部门应及时征收。
4.企业依法注销的,应当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三项社保费,相关部门按照注销流程及时办理。
09
其他注意事项有哪些?
答:(一)切实维护职工权益。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的参保单位,要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不得因缓缴三项社保费,影响职工个人权益。缓缴期限内,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办理关系转移等业务的,参保单位应为其补齐缓缴的养老保险费。

(二)加强事后监督检查。对做出承诺但经查不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及时追缴缓缴的三项社保费,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参保单位未按时足额补缴缓缴期间应当缴纳的三项社保费,以及申请缓缴时存在弄虚作假等失信行为的,按照国家和我省相关规定列为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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