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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叶税舟] 系列3:留抵退税与出口退(免)税的竞合

匿名  发表于 2022-6-24 00:10:29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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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名称: 一叶税舟
标题: 系列3:留抵退税与出口退(免)税的竞合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6-23 06:30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xODEzMDYwMQ==&mid=2651946917&idx=1&sn=e9e0b1e0a63f5b513d6d5c7a6cb54332&chksm=8c0aee63bb7d67756bf852cba818e1e1c4e582f8b5d977f3e7b010388ff5d75ba38865960cb8#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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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抵退税与出口退(免)税的竞合
叶全华
今天谈谈内外销兼营企业留抵退税与出口退(免)税的竞合问题。
1.生产型企业
生产型企业(包括对外提供零税率服务按照生产型企业方式计税的企业)内外销兼营情形下,办理留抵退税与出口退(免)税的退税款均需按规定冲减留抵税额。因此同时办理留抵退税与出口退(免)税的退税并不会影响增值税的最终结果,可以合体办理退税。既办理免抵退税,又办理留抵退税时,采用的是“征免抵退税”办法,其中“征”“免”“抵”“退”的基本含义与之前对两者的基本原理说明中的阐述并没有根本性变化,主要区别在于“退”的次序上。
由于出口销售适用零税率且办理退税时已实现销售,而留抵税额所对应的存货可能存在尚未实现销售或者说尚未实现转嫁的情形,因此无论从销售根源上,还是现行规定上,先按照免抵退税办法办理出口应退税额,之后仍有留抵税额余额的,再按规定办理留抵退税,这样的次序出口退税的及时结清。需要指出的是,现行的免抵退税政策包括了内外销合体的情形,从完整性上来表述,属于征免抵退税范畴,只是不包括显现的留抵退税,对于这个内容的分析后续会进行。
2.外贸型企业
外贸型企业(包括对外提供零税率服务按照贸易型企业方式计税的企业)内外销兼营情形下,符合出口退税条件的出口业务与内销或视同内销业务需要分别核算。具体来说,符合出口退税条件的出口业务单独按照免退税办法核算并办理出口退税,内销或视同内销的应税行为单独核算,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项目符合条件的可以按规定办理留抵退税。通俗地说,就是贸易型企业内外销实行两个序列分别按照免退税和留抵退税办法核算并办理征退税。因此,用于适用免抵退政策项目的进项税额按规定办理出口退税并冲减进项税额之后的进项税额余额需转入成本,不得参与内销或视同内销应税行为的留抵退税计算,否则表象上是多办理留抵退税款,实际上是变相多办理了出口退税款,这是外贸型企业办理退税中的重要风险之一,应该要注意,如果故意混淆而多退税,有可能涉嫌骗税。
系列1:现行留抵退税的基本原理
系列2:现行出口退(免)税的基本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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