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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税务局办税指南|如何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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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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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6-23 06:50: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甘肃税务
标题: 电子税务局办税指南|如何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5ODE3NzQ2Mg==&mid=2651046809&idx=1&sn=d953df7ae657d417858da70366a3e99b&chksm=f75ea540c0292c56763d53c07a1c53b509c01fa485a40297905668a5fc1050b87f867accdbf4#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6-22 16:39
二维码: -


今年初,多部门明确延续实施2021年底到期的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2022年12月31日前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

重点一
纳税人若享受加计抵减政策,需在办税服务厅或者在电子税务局提交《加计抵减声明》。电子税务局具体操作如下:
1.在搜索栏中搜索“加计抵减”,可快速查找(系统支持模糊查询);或者通过功能分类查找【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资格信息报告】;

注意:(1)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允许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应选择【增值税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2)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允许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应选择【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2.点击相应功能进入申请表,根据企业情况填写数据;

3.点击下一步,预览无误签名提交,等待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即可。
重点二
1.纳税人提交成功的加计抵减声明在一个会计年度内有效。
2.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当年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应根据上一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3.政策执行到期或纳税人在到期前注销,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4.纳税人可计提但是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当期一并计提。
5.享受加计抵减政策,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主表中不再体现加计抵减额,而是在应纳税额中自动抵减计算。




在办理涉税事项过程中存在政策疑问或者难点怎么办?
1.欢迎您加入“陇税雷锋”全员帮办征纳互动群,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和电子税务局为您提供点对点“问”的渠道,面对面“办”的服务。
2.拨打12366进行政策咨询。
3.拨打0931-8112366电子税务局热线或者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求助”网上咨询,甘肃省电子税务局为您提供便捷高效的税务服务。

来源:甘肃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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