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例说明:某纳税人2021年5月至2022年4月期间共取得增值税销售额1000万元,其中:生产销售设备销售额300万元,提供交通运输服务销售额300万元,提供建筑服务销售额400万元。该纳税人2021年5月至2022年4月期间发生的制造业等行业销售额占比为60%[=(300+300)/1000]。因此,该纳税人当期属于制造业等行业纳税人。(市税务局) Q 企业如果申请留抵退税,需要提交什么资料?和此前办理退税相比,有哪些调整变化? A 答:纳税人适用《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规定的留抵退税政策,在申请办理留抵退税时提交的退税申请资料无变化,仅需要提交一张《退(抵)税申请表》。《退(抵)税申请表》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线上提交,也可以通过办税服务厅线下提交。
结合今年出台的留抵退税政策规定,原《退(抵)税申请表》中的部分填报内容做了相应调整,纳税人申请留抵退税时,可结合其适用的具体政策和实际生产经营等情况进行填报。(市税务局) Q 哪些纳税人可申请减免2022年第二、三季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A 答:因受疫情影响,全市纳税人均遭受了较大的损失,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存在困难,可申请减免2022年第二、三季度自用房产、土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规定,对从事国家限制或不鼓励发展产业的纳税人,不予减免税。其中“国家限制或不鼓励发展产业”是指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部门公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属限制类和淘汰类产业。(市税务局) Q 我们企业在上海市有一处房地产,2022年3~5月被政府应急征用作为疫情防控设施,6月起恢复自用,请问如何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A 答:企业拥有的房地产被政府应急征用作为疫情防控设施,可以按规定申请减免2022年3月至5月期间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同时,企业上述房地产恢复自用后,还可以按规定申请减免2022年6月至9月期间自用房产、土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市税务局) Q 纳税人如何申请办理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A 答: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纳税人登录上海市电子税务局“税收减免核准”栏目,分别在抗击疫情地方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事项中如实填写申请减免的相关信息后,提交减免税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