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人数
1324
Tax100会员
33481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注册
登录
帐号
自动登录
找回密码
密码
登录
立即注册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税百:专业税务资讯
国际税收讲解
各种证件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x
搜索
Tax100 税百
»
论坛
›
全网热点文章
›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
海南
›
好消息!海南省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扩大啦 ...
12366甬税有声|实际结算金额与签订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情况下
哪些渠道可以办理2023个税年度汇算?需要提交哪些资料?一篇文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
《黑神话:悟空》何以“出道”即“神话”:税惠政策助大圣们取得
领证过年!这3项证书正在发放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重点省份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全网最全】31个省市!残保金政策汇编及申
全网最全|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汇总
2021年个税汇算容易出现哪些错误?税务总局
【全网最全】历史上最高规模退税减税!2022
查看:
163
|
回复:
0
好消息!海南省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扩大啦!
[复制链接]
海南政策君
海南政策君
当前离线
积分
13197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税界元老, 积分 13197, 距离下一级还需 75691 积分
税界元老, 积分 13197, 距离下一级还需 75691 积分
积分
13197
发消息
2022-6-18 02:30:28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万宁税务
标题:
好消息!海南省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扩大啦!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2NzAyMDc3NQ==&mid=2247487206&idx=2&sn=1b00befee11b7268c78c1d00d476d8fa&chksm=ea847e6eddf3f7782e87de044aad7456a9f12f593b051dba5b26cea733b150ac998dcb426af9#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6-17 22:21
二维码:
-
来源|
海南人社微报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着力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要求,在落实特困行业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以下简称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海南省扩大政策实施范围、延长缓缴期限。
实施范围和期限
将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扩大到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制造业等困难行业(具体行业名单详见附件1);相关行业中的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实施期限为2022年6月至2022年年底(已缴纳2022年6月三项社保费的参保单位可申请退费),其中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工伤、失业保险费延长缓缴至2023年5月。原明确的5个特困行业缓缴养老保险费期限相应延长至2022年年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实施期限为2022年6月至2022年年底(已缴纳2022年6月三项社保费的参保单位可申请退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新开办企业可自参保当月起申请缓缴;企业行业类型变更为上述行业的,可自变更当月起申请缓缴。严重失信企业不纳入缓缴三项社保费范围。
申请
条
件
参保单位申请缓缴实行承诺制,申请时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申请缓缴前1个自然月处于亏损状态或前3个自然月累计亏损;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缓缴期满可及时补齐三项社保费。
申报审核流
程
申请缓缴的参保单位,可按照“承诺+备案”的方式,从2022年6月起,每月1日至15日申请当月及以后月份的三项社保费。具体流程如下:
(一)线上或线下申请。参保单位登录海南社保医保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hnsbyb.hainan.gov.cn),通过“单位申请缓缴社保费”模块提交缓缴申请,或者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大厅填报《海南省扩大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备案申报表》(以下简称《备案表》),并对有关情况做出承诺。
(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参保单位报送的《备案表》填报无误后予以备案,并及时为其办理三项社保费缓缴业务。2022年6月至12月每月月底前,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办理三项社保费缓缴业务参保单位提交的《备案表》电子版报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原件作为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留存。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省税务部门做好数据比对工作,于次月5日前将政策落实情况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补缴费
款
参保单位原则上应在缓缴期满后的一个月内补缴缓缴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款;缓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最迟于2023年1月底前补缴到位,税务部门应及时提醒企业补缴。参保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提前申报缴纳缓缴的三项社保费,税务部门应及时征收。企业依法注销的,应当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三项社保费,相关部门按照注销流程及时办理。
其他事宜
(一)切实维护职工权益。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的参保单位,要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不得因缓缴三项社保费,影响职工个人权益。缓缴期限内,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办理关系转移等业务的,参保单位应为其补齐缓缴的养老保险费。
(二)加强事后监督检查。对做出承诺但经查不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及时追缴缓缴的三项社保费,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参保单位未按时足额补缴缓缴期间应当缴纳的三项社保费,以及申请缓缴时存在弄虚作假等失信行为的,按照国家和我省相关规定列为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三)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传统媒体和微信、抖音等线上线下资源,创新宣传形式,加大缓缴政策宣传力度,提高政策知晓度,实现应享尽享,推动三项社保费缓缴政策落地见效。
相关附件
1.扩大实施缓缴政策的困难行业名单
长按或扫描二维码查看
2.海南省扩大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备案申报表
长按或扫描二维码查看
点击下方
阅读原文
查看文件↓↓
相关帖子
•
2000亿元专项再贷款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金融业“做加法”支持碳减排
•
六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 百余项改革举措利企便民
•
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坚持把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作为重中之重
•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答记者问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
国常会审议通过“十四五”推进国家政务信息化规划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浏览过的版块
河北
山东
北京
山东
官方链接
中国人大网
中国政府网
发改委
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市税务局
天津市税务局
河北省税务局
山西省税务局
内蒙古税务局
辽宁省税务局
吉林省税务局
黑龙江税务局
上海市税务局
江苏省税务局
浙江省税务局
安徽省税务局
福建省税务局
山东省税务局
江西省税务局
河南省税务局
湖北省税务局
湖南省税务局
广东省税务局
广西税务总局
海南省税务局
重庆市税务局
四川省税务局
贵州省税务局
云南省税务局
西藏税务总局
甘肃省税务局
陕西省税务局
青海省税务局
宁夏税务总局
新疆税务总局
大连市税务局
宁波市税务局
厦门市税务局
青岛市税务局
深圳市税务局
友情链接
51社保
信用卡申请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
Tax100
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