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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百问百答(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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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6-17 00:05: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日前已发布的《上海市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包括八个方面50条措施,全力助企纾困、推动复工复产复市。鉴于广大企业对政策的实施和落地非常关注,第一财经广泛收集了各类市场主体关心的问题,并采访了上海市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商务委等多个部门,结合这些委办局出台的相关细则,整理了《上海市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百问百答。详见↓
千方百计为各类市场主体纾困解难
01 阶段性缓缴“五险一金”和税款
Q
受此次疫情影响,员工的社保费用缴纳压力较大,企业可以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吗?
A
答: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政策规定,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以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制造业企业为重点,进一步扩大到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等17个行业。缓缴扩围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其中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原明确的5个特困行业缓缴社会保险费期限相应延长至2022年年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也可申请缓缴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期间免收滞纳金。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此次社保缓缴费款仅限于单位应缴纳部分,对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企业应依法继续履行好代扣代缴义务。(市人社局)
Q
我们企业属于5个特困行业,符合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相关政策,但我们已经缴纳了2022年4月的社会保险费,可以申请退回吗?
A
答:对5个特困行业符合缓缴条件且已缴纳2022年4月社保费款的企业,企业可以申请退回4月已缴纳的单位部分社保费款,对其它困难行业且符合缓缴条件的企业,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执行。(市人社局)
Q
我们想申请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该如何办理?
A
答:在缓缴期限内,企业可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对企业是否适用缓缴政策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企业即可纳入缓缴范围。

现有信息无法进行审核的,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由企业出具符合条件的书面承诺。对作出承诺但经查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追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市人社局)
Q
我们申请了缓缴社会保险费款,这笔社保费要在什么时候完成补缴?
A
答:企业缓缴的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款,在缓缴期满后,应当按照市有关规定及时完成补缴;企业缓缴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款,应当于缓缴期满后的一个月内补缴到位。期间免收滞纳金。

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提前补缴缓缴的社保费款。企业依法注销的,应当在注销前补缴缓缴的社保费款。(市人社局)
Q
企业等用人单位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有什么申请条件?具体办理流程是什么?申请缓缴后对单位会有什么影响?
A
答:房公积金缴存企业等用人单位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后,可以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缓缴。单位登陆上海住房公积金(www.shgjj.com),在线填写和提交单位缓缴的相关申请信息,并承诺申请信息真实准确。收到单位缓缴申请后,市公积金中心将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单位可在网上查询申请结果。缓缴期间,市公积金中心不对缓缴单位作欠缴处理,不影响单位征信。(市住建委)
Q
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会影响我们企业的员工使用他自己的公积金吗?
A
答:不会。一是职工在单位缓缴期间,其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二是受疫情影响,2022年3月至12月不能正常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经认定后不作逾期处理。三是职工租住市场租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每户家庭(含单身家庭)最高月提取限额从2500元调整为3000元。(市住建委)
Q
我们企业按月申报纳税,但受疫情影响,这几个月没办法正常申报,可以延期申报吗?如何申请?
A
答:如果你是按月、按季申报的纳税人,4、5、6月份的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6月30日。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在2022年4、5、6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内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市税务局)
Q
受疫情影响,我们企业2021年度汇算清缴难以在5月底之前完成,可以延期吗?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吗?
A
答:上海已于2022年5月20日、21日发布通告,延长2021年度居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纳税期限至2022年6月30日,纳税人在6月30日前可以完成申报的,无需办理任何手续。

如果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在2022年6月30日前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仍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

纳税人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务行政许可--对纳税人延期申报核准”办理延期申报手续。(市税务局)
Q
我如何确定自己的企业属于什么行业,与企业名称与经营范围有什么关系?如何确定企业名称中的行业表述与经营范围表述?
A
答:各类市场主体在办理营业执照时,应当参照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根据从事的经济活动来确定对应的行业。如从事小吃店、咖啡馆等经营活动的,对应的行业分类为“餐饮业”,在办理营业执照时,选择“餐饮业”作为本市场主体的行业类别。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734号)规定,企业名称中的行业或者经营特点应当根据企业的主营业务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标明。以餐饮业为例,当市场主体从事餐饮服务时,其经营范围应含有“餐饮服务”或相关经营范围,且名称中的行业应选择“餐饮”或相关行业表述。当市场主体从事多种经营活动时,应当确定一项主营业务,作为企业名称的行业表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6号)规定,市场主体应当按照登记机关公布的经营项目分类标准办理经营范围登记。为了方便各类市场主体更好更快地完成经营范围申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开发了“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系统”。各类市场主体在办理营业执照时只需“搜索关键词”加“勾勾选选”,就能完成经营范围登记。同时,上海市场监管局官方网站提供经营范围检索服务(详见http://scjgj.sh.gov.cn/4010/网页的“经营范围主体申报辅助查询系统”)。(市市场监管局)
来源:上海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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