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2000
  • Tax100会员 28024
查看: 243|回复: 0

增值税小课堂 | “旧物品”的税务处理

4万

主题

4万

帖子

4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2391
2022-6-11 04:20: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梅州税务
标题: 增值税小课堂 | “旧物品”的税务处理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wOTI4NTM0MQ==&mid=2650199727&idx=8&sn=62eb4e785f072b118dc2a9f6465ed558&chksm=83638d1db414040b6bb57b1172d478c4435ed96dbaceb388ff8ba829438acd781ad34c084cb9#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6-10 17:53
二维码: -








生活中大家或多或少都会遇到购买或销售旧物品的问题,那旧物品的增值税处理大家都了解吗?不了解也没关系,小编马上带您了解!


首先要区分旧物品是否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其次根据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出现的不同应税行为来适用不同的税率或征收率(手机打横看图噢)

小贴士

①上述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②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

/




/
(单选题)某旧机动车交易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5月销售旧机动车60辆,取得含税销售收入480万元,2021年5月该旧机动车交易公司的应纳税额( )万元。
A 2.39
B 39.63
C 55.22
D 9.32
点我有答案噢~
答案:A。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底,对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旧车减按销售额0.5%征收增值税。应纳增值税税额=480÷(1+0.5%)x0.5%=2.39(万元)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平远县税务局
编发:梅州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

644_1654892409909.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