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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税加油站】请注意!这些费用可以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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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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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6-9 17:01: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丽江税务
标题: 【丽税加油站】请注意!这些费用可以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yMDc2NjUwMw==&mid=2247502490&idx=1&sn=991e336828acb3ba8aa5ef605abef3ed&chksm=f9e7dfd2ce9056c4816a9db3a76c48c8101247970de925c35a83fdef6f4c69813db29c6d28b0#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6-07 17:50
二维码: -


最近丽小税有接到
纳税人朋友的咨询
每年都在交一笔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
  及系统的技术维护费
这笔费用能不能
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进行抵减?




答案是:当然可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文件中,针对这些问题都有明确的规定,纳税人朋友们请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对号入座。

01
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02
增值税纳税人非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由其自行负担,不得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03
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不含补缴的2011年11月30日以前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纳税人朋友们
看完今天的介绍之后
申报时千万别再忘记
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这些费用了!

统筹|沈灿洪
审核|市局货劳科、和文宏、杨光鸿
终审|李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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