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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企业新系统办税指引(二)——出口货物劳务免退税申报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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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深圳税务第二分局
标题: 外贸企业新系统办税指引(二)——出口货物劳务免退税申报指引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5NDQyMzMzNA==&mid=2247496476&idx=1&sn=d26ef31ab71c984eba89ffae222788f5&chksm=ec61ad55db1624434892ea05ace5a7af73d6f5bd24a16e5a9cb0bf96a7c0ce96bd2c6ada4bd6#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6-07 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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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予以退还,即实行增值税免退税办法。外贸企业出口或视同出口适用增值税退(免)税的货物免征消费税,如果属于购进出口的货物,退还前一环节对其已征的消费税。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免退税申报及常见问题请参考本办税指引。
一、常见申报资料
(一)出口货物劳务免退税申报电子数据;
(二)《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的纸质资料或电子扫描件、拍照件;
(三)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原件的纸质资料或电子扫描件、拍照件;
(四)按照规定需要报送收汇材料的出口退税业务,需报送《出口货物收汇申报表》数据、该批货物银行结汇水单等出口收汇凭证(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为收取人民币的收款凭证,原件和盖有企业公章的复印件、电子扫描件、拍照件);
(五)主管退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注意:
1.无纸化企业无需提供第(二)(三)项纸质资料或电子扫描件、拍照件,但纸质资料须留存备查;按照规定需要报送收汇材料的出口退税业务,需报送第(四)项数据及资料。
2.按照规定需要报送收汇材料的出口退税业务有以下三类:
出口退(免)税分类管理类别为四类的纳税人;
被税务机关发现收汇材料为虚假或冒用的(自税务机关出具书面通知之日起24个月内);
在退(免)税申报截止之日后申报出口退(免)税的(自2022年6月21日起)。
除以上三类情形外,纳税人将收汇材料及举证材料留存备查,并按照税务机关要求报送即可。

二、网上申报流程
进入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免)税申报→出口货物劳务免退税申报→在线申报”(见下图)后,按以下流程操作:

(一)智能配单
1.“汇率管理”:在汇率管理界面中点击“新建”按钮,添加币种对应日期的汇率,进行汇率配置。也可跳过该步骤,直接在 “出口货物报关单管理”的“数据检查”后,进行汇率配置。
2.“出口货物报关单管理”:若报关单数量多,可批量导入电子口岸的报关单信息,并完成“数据检查”。
导入报关单信息具体操作请参考《外贸企业新系统办税指引(七) 其他常见问题》。
3.“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 :已自动导入勾选为“退税”的发票信息,您无需操作。
4.“智能配单”:可选择“报关单逐项配单”、“商品品名分类配单”或“发票逐项配单”。智能配单成功后会自动形成出口明细和进货明细数据。
注意:(1)若报关单的商品名称或计量单位与发票中的商品名称、计量单位存在差异时,可通过“商品品名分类配单”方式进行配单,调整“拟配单商品名称”和“计量单位”与报关单信息一致后点击“提交”自动形成出口明细和进货明细,但后续仍会出现相关疑点。(2)若系统提示异常商品码调整,在弹出的窗体中点击“操作”按钮输入“调整后的商品代码”并保存。(3)在“选择发票信息”栏中,会自动带出报关单中的商品名称,若报关单中的商品名称和发票信息中的商品名称不一致时,需要删除发票筛选窗体中带出的商品名称内容,然后搜索发票号码进行查询;若操作后依然无法搜索到发票信息,也可在明细数据采集模块手工录入。
请扫描下方二维码获取智能配单教学视频。

(二)明细数据采集
若已完成“智能配单”的,可跳过该模块,直接进行退税申报。若未操作“智能配单”的,可在该模块手工录入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见下图)。

③退税申报
第一步:生成申报数据
在系统中点击“生成申报数据”(见下图),确认申报年月、批次,生成申报电子数据。

第二步:数据自检
若需提前查看疑点的,可勾选生成的申报文件,点击“数据自检”(见下图),查看“自检情况”。对于“允许挑过”疑点,请根据疑点提示进行自查,自查无误的,仍可“正式申报”;对于“不允许挑过”疑点,系统判定不得申报,请根据疑点提示进行自查。如需修改明细表的,请点击“撤销申报数据”,在“明细数据采集”修改数据。
  “不允许挑过”疑点0条的,方可继续下方操作。

第三步:打印报表
勾选申报数据,点击“打印报表下载”(见下图)选择PDF或EXCEL下载后打印,并在纸质报表上签字、盖章,保留备用。

第四步:资料上传
非无纸化企业或系统提示需附送纸质资料的,点击“资料上传”(见下图),将相关纸质资料的电子扫描件、拍照件等jpg、jpeg、bmp、png、pdf、doc、docx、xls、xlsx格式文件压缩为ZIP格式文件上传。

如资料上传不成功,请跳过该步骤,直接进行下一步“正式申报”。并在申报后,通过邮寄、@深税、到办税服务厅等方式提交纸质资料。
第五步:正式申报
勾选申报文件点击“正式申报”(见下图)。

请您扫描下方二维码获取“明细数据采集”“退税申报”教学视频。

(四)申报结果查询
查看审核状态、审核流程信息(见下图),直至成功发放。审核失败的,审核流程信息为“已作废”,可在税务事项通知书中下载“不予受理通知书”查看不予受理原因。

注意:
1.纳税人应在申报出口退(免)税后15日内,将下列备案单证妥善留存,并按照申报退(免)税的时间顺序,制作出口退(免)税备案单证目录,注明单证存放方式,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1)外贸企业购销合同(包括:出口合同、外贸综合服务合同、外贸企业购货合同、生产企业收购非自产货物出口的购货合同等)(2)出口货物的运输单据(包括: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单据、邮政收据等承运人出具的货物单据,出口企业承付运费的国内运输发票,出口企业承付费用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费发票等);(3)出口企业委托其他单位报关的单据(包括:委托报关协议、受托报关单位为其开具的代理报关服务费发票等)。
纳税人无法取得上述单证的,可用具有相似内容或作用的其他资料进行单证备案。除另有规定外,备案单证由出口企业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损毁,保存期为5年。
纳税人发生零税率跨境应税行为不实行备案单证管理。
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纸质化、影像化或者数字化方式,留存保管上述备案单证。选择纸质化方式的,还需在出口退(免)税备案单证目录中注明备案单证的存放地点。
税务机关按规定查验备案单证时,纳税人按要求将影像化或者数字化备案单证转换为纸质化备案单证以供查验的,应在纸质化单证上加盖企业印章并签字声明与原数据一致。
2.若需撤回申报的请参考《外贸企业新系统办税指引(六) 其他业务指引》办理。

三、常见问题
(一)所属期、申报年月编写
1.若申报当年出口货物,所属期、申报年月为当前年份+当前月份。如在2021年5月份申报2021年任意月份出口的货物,所属期、申报年月填写为202105;
2.若申报往年出口货物,所属期、申报年月为往年年份+12。如在2021年申报2020年任意月份出口的货物,所属期、申报年月填写为202012。
(二)关联号编写
关联号是进货和出口数据关联的标志。按“申报年月(6位数字)+申报批次(3位数字)+关联号流水号(1-8位数字)的规则进行填写”;每21位报关单号作为一个关联号编写单位。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编写规则同出口货物报关单。
(三)代理出口如何填写
代理出口的,出口明细表中无需填写报关单号,仅需填写代理证明号。按《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编号(18位)+两位项号(01、02…)填写,项号按《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所列顺序填写。
(四)进货明细表“可退税额”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额”差1分
因新系统业务规则变化导致,不影响退税申报,可忽略并继续申报退税。
(五)报关单或发票能否拆分数量分批申报
报关单、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等凭证均可拆分数量分批申报。拆分同一项号报关单(21位报关单号)的,需分不同批次申报,并待上批次数据已完结后才可申报。拆分发票和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可在同一批次或不同批次申报;拆分发票和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需要提供发票纸质件的,首次申报使用发票原件,后续使用复印件。
(六)提示:出口日期非本年申报数据
申报年月填写错误,请参考本指引常见问题(一)修改申报年月。
(七)提示:申报的商品代码(xxx)不是财税〔2014〕98号文中所列商品代码
请确认是否为财税〔2014〕98号所列商品,若不是所列商品,则无需填写申报商品代码,清空即可。
(八)明细数据采集时提示:商品代码为无效的商品代码
请在电子税务局“我要查询→出口退税信息查询→出口商品退税率查询”模块查询该商品码,确认报关单的商品码是需添加扩展码或商品码已过期。1.若需添加扩展码的,仅需在《出口明细申报表》中填写11位扩展后的新商品码即可;2.若已过期,且属于海关在报关单上申报日期和出口日期之间调整商品编码导致的,填写《海关出口商品代码、名称、退税率调整对应表》后,再将报关单(调整前、旧)商品码填入《出口明细申报表》。
(九)疑点:申报发票的商品名称(*)与对应报关单信息中的商品名称不符
发票的商品名称应与报关单的相符,请检查出口明细、进货明细的商品名称是否填写错误:1.若明细填写错误的,需“撤销申报数据”,在明细数据采集模块修改数据后,重新申报;2.若明细填写正确,且发票、报关单的商品名称不相符的,不得申报退税。可联系供货商作废发票,重新开具后,再办理申报;3.若明细填写正确,且发票、报关单的商品名称相符的,仍可继续申报,待税局出具人工审核意见。
(十)疑点:申报发票的计量单位(*)与对应报关单信息中的计量单位(*)不符
发票的计量单位应与报关单的其中一个计量单位相符,请检查出口明细、进货明细的计量单位是否填写错误:1.若明细填写错误的,需“撤销申报数据”,在②明细数据采集模块修改数据后重新申报;2.若明细填写正确,且发票、报关单的计量单位不相符的,不得申报退税。可联系供货商作废发票,重新开具后,再办理申报;3.若明细填写正确,且发票、报关单的计量单位相符的,仍可继续申报,待税局出具人工审核意见。
(十一)查询出口退税进度
在电子税务局中“我要查询→出口退税信息查询→退税审核进度查询”模块中查询出口退税的审核进度。其中,只有“税额核准”环节显示的退税额才是税局已审核通过、纳税人可以收到的退税款。

本期制作 | 第二税务分局综合业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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