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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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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6-8 05:10: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重庆税务
标题: 重要通告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Mzk4MzM0MA==&mid=2684235995&idx=1&sn=274e1e31731dd256a17be03701071c55&chksm=85e4be58b293374ed0c5136440e9170d5286ec2f46b62ef96eca9515aafe033f07a6f6bfb4ee#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6-07 07:57
二维码: -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关于房屋交易涉税业务推行电子票据的通告


为进一步优化办税服务,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于2022年5月起对房屋交易涉税业务全面启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契税电子完税证明等电子票据。电子票据具有与纸质票据同等的法律效力。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存量房(二手房)交易完税后可凭提取码下载电子票据。买卖双方在存量房交易综合窗口申报缴纳税款后,将同时收到税务部门以短信方式推送的提取码,分别用于在“重庆税务”公众号的“网上办税——电子票据”模块下载存量房契税电子完税证明和存量房电子普通发票。为确保信息安全,买卖双方只能在7天内凭提取码下载3次,超期后可登陆电子税务局“服务——二手房交易”模块无限次下载电子票据。

  二、增量房(一手房)交易完税后可通过电子税务局下载电子票据。购房人在电子税务局或办税窗口申报缴纳增量房契税后,可登录电子税务局“增量房交易套餐——开具契税完税证明”模块无限次下载契税电子完税证明。

  三、税务部门仍可提供纸质票据。对于确实需要纸质票据的纳税人,向税务部门说明情况后,税务部门仍然可以提供纸质票据。

  如有疑问,请咨询主管税务部门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咨询热线。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2022年6月6日
来源:重庆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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