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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京房公积金发〔2022〕22号 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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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税务高考

2022-6-7 17:51: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beijing.gov.cn/zhengce/zhengcefagui/202206/t20220607_2731307.html
发文单位: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文件编号: 京房公积金发〔2022〕22号
文件名: 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22-06-0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共同渡过难关,贯彻落实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和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统筹疫情防控和稳定经济增长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发〔2022〕23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单位,可通过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平台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应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二、为更好地满足房租支付的实际需要,缴存人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商品房,如实提供租房发票的,租房提取额度以缴存人实际支付的房租金额确定,不受缴存人月缴存额的限制。对于房租超出所在租房区域合理水平的,应加强审核,防范风险。
  三、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借款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收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四、持续提升便民服务效能。进一步推行自助办理和全程网办,增设对外服务电话,帮助群众网上办理、业务咨询和解释沟通,通过“网上办”“掌上办”“不见面”“双向寄递”等方式,有效解决疫情期间群众办事需要,减少业务服务大厅办事人数,防范疫情传播风险。
  五、本通知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北京铁路分中心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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