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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广应用广东省房地产交易智能办税系统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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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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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6-3 02:05: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珠海税务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广应用广东省房地产交易智能办税系统的通告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zOTI0NjE3NQ==&mid=2247541971&idx=1&sn=3d3a5e0662c49cafda9676edac9fa807&chksm=fac90fe3cdbe86f597444aa379a6e9b8bce95f7d11e49e012bef4c78c0c4a6737a90514f2a2c#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6-02 17:27
二维码: -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关于全面推广应用广东省房地产
交易智能办税系统的通告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要求,我局将于2022年6月15日起全面推广应用广东省房地产交易智能办税系统,同时关停“珠海市房地产交易智能办税系统”和“珠海市房地产交易一窗受理平台”,届时个人二手房交易涉税业务可以采取以下渠道办理:

一、全流程网上办理
在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官网上进入网上申办系统,可以全流程网上办理个人二手房买卖的转移登记和税收征缴业务(详细指引见附件1)。
有以下情形的,暂不适用全流程网办业务模式:
(一)土地性质为划拨的存量房地产转移登记,个人购买的房改房、平价房、经济适用房为划拨性质用地的除外;
(二)房屋功能用途不明确的存量房地产转移登记;
(三)买卖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属于外籍、港、澳、台人士,且无法通过境内有效居留证件实现网上统一身份认证;
(四)买卖房地产上存在查封登记或未注销的抵押权登记的;
(五)继承、析产等业务。

二、线下一窗办
携带申办资料直接到政务服务大厅或不动产登记中心的线下“一窗办理”窗口办理继承、析产的转移登记和税收征缴。

三、“粤税通”办理
不能通过以上两种渠道办理的个人二手房交易的业务,可以在广东省房地产交易智能办税系统办理税收征缴业务(详细指引见附件2)后,到政务服务大厅或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转移登记业务。

咨询电话:12366
特此通告。
附件:
1.珠海市二手房转移登记全流程网办操作手册
2.广东省房地产交易智能办税系统操作手册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2022年6月2日
附件

附件1

附件2
(扫码查看附件)


本期制作团队
监制 |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图文编发 | 珠税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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