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人数
1247
Tax100会员
28018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注册
登录
帐号
自动登录
找回密码
密码
登录
立即注册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税百:专业税务资讯
国际税收讲解
各种证件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x
搜索
Tax100 税百
»
论坛
›
全网热点文章
›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
广东
›
提醒 | 社保“代缴”一场空!这些行为将被重点打击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重点省份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个体工商户,个税经营所得汇算进行中,这些税惠请收好~
大企业税务新“枫”吹来服务暖风
2023,减税降费这一年
【办税】自助终端--自然人信息登记
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如何填报享受税费优惠政策?
【全网最全】31个省市!残保金政策汇编及申
全网最全|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汇总
2021年个税汇算容易出现哪些错误?税务总局
【全网最全】历史上最高规模退税减税!2022
查看:
100
|
回复:
0
提醒 | 社保“代缴”一场空!这些行为将被重点打击
[复制链接]
广东政策君
广东政策君
当前离线
积分
42391
4万
主题
4万
帖子
4万
积分
税界元老
税界元老, 积分 42391, 距离下一级还需 46497 积分
税界元老, 积分 42391, 距离下一级还需 46497 积分
积分
42391
发消息
2022-6-2 21:55:09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佛山税务
标题:
提醒 | 社保“代缴”一场空!这些行为将被重点打击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ODUwNDMzNQ==&mid=2651299485&idx=8&sn=30eea8163eac3975503fe29484ef83e1&chksm=8b63a57dbc142c6bf6eb8d72b388df95c01cce4f545ffd3eaff2749512547be5f5b7e946cf51#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6-01 17:40
二维码:
-
按照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提升年行动
总体安排和有关法律法规
目前,广东省在全省范围内大力开展
打击违规参保补缴问题专项行动
打击违规参保、补缴社会保险费
骗取社保待遇等行为
一起再来复习下
虚构劳动关系
参保补缴骗取社保待遇行为的
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
保险法
》:
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九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
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六十一条: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冒用他人证件、虚构劳动关系等手段办理社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办理,将有关情况记入其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处涉案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虚构劳动关系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已骗取的社会保险待遇,并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
保险法
》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处理:(一)通过虚构个人信息、劳动关系,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可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虚构社会保险参保条件、违规补缴,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
监督举报方式
欢迎知情群众通过电话、信箱、网站等渠道,向参保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或提供有关违法线索。
举报电话:区号+12345。
可通过微信扫描以下二维码查阅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指引
来源:佛山社保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相关帖子
•
2月申报截止日期为2月23日,请及时申报哦~
•
不动产发票代开指南来啦~来看看广东税务App如何操作
•
雨水丨春雨润山河 税惠佑民生
•
“绿”动春天——为您送上环境保护税热点问答小贴士
•
陈岸明在全省高质量发展大会上作表态发言!江门这样干!
•
一事一指引 |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码操作指引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浏览过的版块
大家聊税
安徽
江苏
税收刊物
全国总工会
福建
浙江
其他专题
四川
领导讲话
官方链接
中国人大网
中国政府网
发改委
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市税务局
天津市税务局
河北省税务局
山西省税务局
内蒙古税务局
辽宁省税务局
吉林省税务局
黑龙江税务局
上海市税务局
江苏省税务局
浙江省税务局
安徽省税务局
福建省税务局
山东省税务局
江西省税务局
河南省税务局
湖北省税务局
湖南省税务局
广东省税务局
广西税务总局
海南省税务局
重庆市税务局
四川省税务局
贵州省税务局
云南省税务局
西藏税务总局
甘肃省税务局
陕西省税务局
青海省税务局
宁夏税务总局
新疆税务总局
大连市税务局
宁波市税务局
厦门市税务局
青岛市税务局
深圳市税务局
友情链接
51社保
信用卡申请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
Tax100
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