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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政策要点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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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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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5-31 01:55: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保山税务
标题: 云南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政策要点解析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1NjUyNjczMA==&mid=2247545624&idx=2&sn=851c78b4096a3522743872024d9e2e11&chksm=fbc1cefdccb647eb48b610b743e2b12dfa23cc1af815600f9fa78d52bfb46c1003ae14b6edd7#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5-30 22:12
二维码: -





云南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政策要点解析


水利建设基金是专项用于水利建设的政府性基金。云南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相关知识已为您备好,请查收。
  自2022年2月20日起,《云南省财政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随用电量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21〕13号)正式开始实施。
注意:《云南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征收管理办法》(云地税发〔2017〕22号)自2022年2月20日起同时废止。

01
政策背景
为支持滇中引水工程建设,根据《财政部关于同意云南省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复函》(财税函〔2016〕29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随用电量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通知》(云政发〔2016〕108号)、《财政部关于民航发展基金等3项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72号)和《云南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云财规〔2021〕7号)等规定,制定云南省随用电量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
政 策 背 景
02
征收范围
从云南省随用电量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施行之日起,按照2分/千瓦时的标准,对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实际用电量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实际用电量是指除居民生活用电(包括非居民用电中的居民用电,不包括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电)、农业生产用电外的电量。

//////
征 收 范 围
03
征收管理
供电企业对供电区域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随用电量收取电费的同时代收基金。供电企业按月代收基金,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开具由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并于次月15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代收的基金。
  自备电厂企业按有关规定准确计量未过网自用电量,于每月15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自行提供合规有效的自用电量凭据并申报上月基金。

//////
征 收 管 理
04
减免事项
省委、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涉及的事项,确需减征、免征、缓征基金的,相关单位向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申报,经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和省财政厅联合审查,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相关单位不得违规多征、减征、免征、缓征基金。

//////
减 免 事 项


END



来源:保山税务
供稿:龙陵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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