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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缴政策实施时,已缴4月社保费能否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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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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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5-29 03:00: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广东税务
标题: 缓缴政策实施时,已缴4月社保费能否退还?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MzczMDU0Ng==&mid=2652626212&idx=2&sn=db57560315fb131d2ad4eb51b60af525&chksm=bd7de7b98a0a6eafae6ef32f49b9c2d8a4d9e53da4166e11ad61ed5cfb6fb60756ecd55e101f#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5-28 13:08
二维码: -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推出新一批“税务讲堂”系列课程,为纳税人缴费人集中解读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本期课程由国家税务总局社会保险费司副司长王发运担任主讲人,对公众关注的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保费政策问题进行讲解。

  某企业负责人反映,缓缴政策实施时,他所在企业已经缴纳了4月份费款,这种情况下,已缴纳的费款能否退还?点击视频了解↓




  按照缓缴政策规定,已缴纳所属期为2022年4月费款的企业,可以申请退回4月份已缴的费款。当然,这个企业也可以从5月起申请缓缴,缓缴月份相应顺延一个月。
提示:
特困行业缓缴企业社保费的政策出台后,地方政府或部门可能会出台本地的具体实施意见,所以有关操作请以当地政府或部门的规定为准。
往期回顾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保费政策解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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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办公室


设计制作: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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