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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2-5-27 11:4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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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云南税务
标题:
【关注】收到异常凭证别慌张,攻略秘籍请收好!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jY5OTEzNQ==&mid=2651990440&idx=2&sn=7b10110dace142085ca72cfbae3dbc29&chksm=8b4a9e38bc3d172e2d328b7d47c93618caa47775e57a092f294d439b0870450b917c17094e9a#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5-26 12:43
二维码:
-
一、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
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相关公告(2016年第76号、2019年第38号)规定,列入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范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
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范围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8号)
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6号)
相关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范围:
01
纳税人
丢失、被盗税控专用设备
中未开具或已开具未上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02
非正常户纳税人
未向税务机关申报或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03
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稽核比对发现
“比对不符”“缺联”“作废”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04
经
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大数据分析
发现,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涉嫌虚开、未按规定缴纳消费税等情形的;
05
走逃(失联)企业
存续经营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对应属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以下简称“异常凭证”)范围。
·
商贸企业购进、销售货物名称严重背离的;生产企业无实际生产加工能力且无委托加工,或生产能耗与销售情况严重不符,或购进货物并不能直接生产其销售的货物且无委托加工的。
·
直接走逃失踪不纳税申报,或虽然申报但通过填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规避税务机关审核比对,进行虚假申报的。
06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的异常增值税进项税额,
累计超过5万元,且占同期全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70%(含)以上
的,该纳税人对应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
什么样的企业会被判定为走逃(失联)企业呢?
走逃(失联)企业,是指不履行税收义务并脱离税务机关监管的企业。
小贴士
税务机关通过实地调查、电话查询、涉税事项办理核查以及其他征管手段,仍对企业和企业相关人员查无下落的,或虽然可以联系到企业代理记账、报税人员等,但其并不知情也不能联系到企业实际控制人的,可以判定该企业为走逃(失联)企业。
三、取得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如何处理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的,应该这样做:
● 接到通知,立刻了解
自查
若纳税人收到主管税务机关的发票异常告知,应及时与税务机关取得联系,了解清楚异常发票的情况,自查业务真实性,配合税务机关做好相关处理工作。
● 确认异常,及时税务
处理
当纳税人取得了异常凭证,根据不同的情况,应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
● 真实交易,维护自身
权利
若是真实有效的正常交易,纳税人可以采取以下途径维护自身权利:
(1)
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
取得异常凭证且已经申报抵扣增值税、办理出口退税或抵扣消费税的,可以
自接到税务机关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核实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实,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出口退税或消费税抵扣相关规定的,可不作进项税额转出、追回已退税款、冲减当期允许抵扣的消费税税款等处理。
(2)纳税人对税务机关认定的异常凭证存有异议,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核实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实,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或出口退税相关规定的,纳税人可继续申报抵扣或者重新申报出口退税;符合消费税抵扣规定且已缴纳消费税税款的,纳税人可继续申报抵扣消费税税款。
四、防范小妙招
第一招
真实交易
是前提
1
取得发票必须源于真实的业务,且真实的业务也要确保各环节手续完整。
· 发票信息要真实、相符
销售方使用的应是其所在省市的专用发票,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方名称、货物名称、数量、金额、税额、发票印章等全部内容必须与实际相符。
· 货物轨迹要清晰、完整
应取得正规运输凭证,比如物流公司托运单、快递公司快递单等,作为货物流环节的第三方证明材料。如果无法取得正规运输凭证,需保留完整、清晰的货物运输过程的交接凭证,比如提货单、出库单、收货单等,并严格要求交接货物双方签字盖章。
· 抵扣凭证开具单位和收款单位要一致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如对方提供的收款账户与发票上注明信息不符,或要求现金付款,应该引起警惕,暂缓付款,对购货业务进行进一步审查。
第二招
发票真伪
查询很重要
2
取得增值税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登录
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
对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信息进行查验。
网址:
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
第三招
发票明细
查询要及时
3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发票,其财务人员可以登录
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
,通过查看发票全生命周期信息的功能,及时查看所有开具给本企业的发票状况情况。
网址:
http://fpdk.yunnan.chinatax.gov.cn
单票查询:输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必须条件),点击“查询”按钮以查看发票认证情况及明细信息。
未到勾选日期发票查询:输入相应查询条件(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可查询发票明细。
若查询发票已经处于异常状态,请纳税人及时与税务机关联系,并按相关要求及时处理异常凭证。(具体可看本文第三点)
第四招
供应商评级
管理重加强
4
在交易前通过对交易对方的税务登记信息、经营规模、企业资质等相关情况进行了解,可以要求供货企业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必要时到供应商实地考察,是否具备生产经营能力。同时,为了规避发票风险,在合同签订时候也应该对发票的开寄送等要求和权责给予明确。
另外,纳税人可以通过官方或大型平台的公开数据查询企业的信用信息等。
1.可以到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门户网站—纳税服务—公众查询中相关模块查询纳税人的状态、信用等级、欠税信息、丢失被盗发票信息、发票真伪及流向查询等信息。
2.可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企业信用信息、是否存在异常经营信息、是否存在严重违法失信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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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南税务
供稿:德宏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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