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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务报] 好消息!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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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税务高考

2022-5-25 22:01: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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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名称: 中国税务报
标题: 好消息!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5-25 12:20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ODY5NDY4MQ==&mid=2654671184&idx=1&sn=e07bf5b19e021d0ddc1e451dd06ca737&chksm=bd096b268a7ee230fe2ca56823944c082ce25e70d827cabd02b9e1e720f9faf2abdc29994854#rd
备注: -
公众号二维码: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建金〔2022〕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共同渡过难关,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通知如下:
  
  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二、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三、各地根据当地房租水平和合理租住面积,可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支持缴存人按需提取,更好地满足缴存人支付房租的实际需要。
  
  上述支持政策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各地要按照本通知要求,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要做好政策实施的指导监督,直辖市、设区城市(含地、州、盟)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结合本地企业受疫情影响的实际,提出具体实施办法,并在支持政策到期后做好向住房公积金常规性政策的衔接过渡。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通过综合服务平台等渠道,实现更多业务网上办、掌上办、指尖办,保障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服务平稳运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2022年5月20日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责任编辑:于燕 (010)61930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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