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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 浙江省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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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税务高考

2022-5-25 17:58: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规定,现将浙江省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汇总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全省共设11个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2个独立设置的分中心(其中,北仑、镇海、象山、宁海、余姚、慈溪、奉化分中心隶属宁波市中心,嘉善、海盐、海宁、平湖、桐乡分中心隶属嘉兴市中心)。从业人员1904人,其中,在编996人,非在编908人。

(二)住房公积金监管机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和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负责对本省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设立住房公积金监管处,负责辖区住房公积金日常监管工作。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1年,新开户单位141936家,净增单位    52184家;新开户职工211.49万人,净增职工99.33万人;实缴单位361100家,实缴职工1023.35万人,缴存额2067.02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6.89%、10.75%、13.89%。2021年末,缴存总额14861.1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16%;缴存余额4424.95亿元,同比增长12.66%。

(二)提取:2021年,435.51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569.76亿元,同比增长7.44%;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5.94%,比上年减少4.56个百分点。2021年末,提取总额10436.1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7.71%。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9.03万笔887.83亿元,同比增长1.66%、1.99%。回收个人住房贷款441.71亿元。

2021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30.63万笔8075.23亿元,贷款余额4185.73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8.98%、 12.37%、11.96%。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4.59%,比上年末减少0.6个百分点。

2021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998.38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1.76%,比上年末减少1.82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65.33亿元。

2.异地贷款:2021年,发放异地贷款9600笔438592.79万元。2021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124083.61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528428.42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1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5632笔667113.54万元,支持职工购建房面积150.07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66724.72万元。2021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72566笔8431514.37万元,累计贴息335565.64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1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2021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                                                     

(五)融资:2021年,融资10.97亿元,归还20.34亿元。2021年末,融资总额473.39亿元,融资余额29.39亿元。

(六)资金存储: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317.97亿元。其中,活期2.44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88.37亿元,1年以上定期2.63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224.53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4.59%,比上年末减少0.6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1年,业务收入1413290.40万元,同比增长10.14%。其中,存款利息110013.32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292644.2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10632.88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1年,业务支出759585.4万元,同比增长7.40%。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627035.53万元,归集手续费2047.42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46757.95万元,其他83744.5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1年,增值收益653705万元,同比增长13.51%;增值收益率1.57%,比上年增加0.07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1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371502.02万元,提取管理费用45962.77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36316.98万元。

2021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45431.92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97805.06万元。

2021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221175.03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957930.81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1年,管理费用支出60558.23万元,同比增长10.56%。其中,人员经费32828.78万元,公用经费5690.27万元,专项经费22039.18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2186.9万元,逾期率0.05‰,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218597.25万元。2021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479.41万元。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21年末,我省无逾期项目贷款,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577.78万元。2021年,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8.66%,国有企业占8.88%,城镇集体企业占1.16%,外商投资企业占4.8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8.7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67%,灵活就业人员占0.93%,其他占5.12%;中、低收入占97.62%,高收入占2.38%。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98%,国有企业占4.55%,城镇集体企业占1.20%,外商投资企业占4.8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75.1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63%,灵活就业人员占1.30%,其他占5.34%;中、低收入占99.22%,高收入占0.78%。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2.2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7.75%,租赁住房占6.57%;离休和退休提取占7.3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82%,出境定居占1.50%,其他占3.78%。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0.39%,高收入占9.61%。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3.62%,90-144(含)平方米占68.67%,144平方米以上占7.71%。购买新房占72.10%(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26%),购买二手房占27.85%,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3%(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02%。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6.53%,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3.30%,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17%。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4.61%,30岁-40岁(含)占43.63%,40岁-50岁(含)占17.62%,50岁以上占4.14%;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1.14%,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8.86%;中、低收入占96.52%,高收入占3.48%。

(四)住房贡献率:2021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22.12%,比上年减少3.13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情况。研究全省统一的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服务等5大核心业务规范;研究改革完善缴存、提取、贷款、管理等政策机制,助力打造“浙里安居”品牌,助力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研究推动杭州中心做好资产证券化试点准备;开展“十四五”公积金发展深化研究。

(二)当年开展监督检查情况。持续开展公积金监督检查工作,发挥监督作用。一是全力配合做好国家专项审计,统筹推进审计问题整改落实。按照边审边改要求,研究审计发现问题,指导和督促各地加快落实整改措施。二是抓好专项督查。对杭州等6个中心重点开展现场检查,同时组织行政督查问题整改落实回头看。三是推行政务公开。参加全省“政务公开在行动——民生实事进万家”系列活动。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2021年,持续深化服务转型,公积金服务效能不断提升。一是深化“一件事”协同。出台机关事业单位公积金基数调整“一件事”改革方案,落实提前还贷“一件事”、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一件事”,积极参与企业开办等“一件事”。二是推出“小切口”场景。以衢州、义乌等地为试点,推行贷款“不见面”改革。这一场景在部省市得到推广,中央媒体作了报道。三是落实民生“关键小事”。公积金提取、账户转移、提前还贷等3项高频事项被数字社会系统列为首批“关键小事”,率先推行“智能速办”。四是接入全国公积金账户转移接续平台。推进“浙里办”与全国公积金小程序融合对接,完成转移接续平台接口开发工作。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一是优化“全省通办”。在政务服务中推行公积金“全省通办”,完成证明材料清理调整30项,新增功能配置30项。二是推进长三角“一网通办”。率先实现全省一次性接入长三角“一网通办”平台,通过专窗系统,发起购房信息协查,开具异地贷款证明,发布异常动态信息。三是深化“跨省通办”。通过全程网办、两地联办、代收代办等模式,实现8个事项“跨省通办”,并在政务服务2.0及“浙里办”“跨省通办”专区中落地。四是积极开展全国监管平台试点。接入全国共享接口,制定风险整改方案、防控思路、工作指引,推进核查整改。今年以来5个风险项共核查警示超过10万条,完成整改6万条。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机构及从业人员所获荣誉情况。

宁波市宁海分中心获评省级文明单位,宁波市象山分中心,嘉兴市中心、海宁分中心通过省级文明单位复评。温州市乐清分中心获评全国“青年文明号”。泰顺分中心获评全国“巾帼文明岗”。温州市中心荣获浙江省“规范化数字档案室”称号。湖州市德清分中心荣获“浙江省模范职工小家”荣誉称号。全省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共获得地市级以上先进单位、个人称号以及其他荣誉54个。

附件:2021年度各中心公积金运行情况汇总表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财政厅

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

2022年4月28日

附件

2021年度各中心公积金运行情况汇总表

单位:万人、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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