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规定,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汇总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全区共设 14个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个独立设置的分中心(即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隶属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从业人员1446人,其中,在编人员759人,非在编人员687人。
(二)住房公积金监管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和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负责对本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设立住房公积金监管处负责全区住房公积金日常监管具体工作。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1年,全区新开户单位8088家,净增单位5603家;新开户职工42.85万人,净增职工29.93万人。全区实缴单位6.59万家,实缴职工340.48万人,缴存额597.71亿元,分别同比增长9.29%、9.64%和13.04%。截至2021年末,累计缴存总额4529.4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2%;缴存余额1545.75亿元,同比增长13.87%。
(二)提取:2021年,有145.96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409.38亿元,同比增长2.27%;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8.49%,比上年减少7.21个百分点。截至2021年末,累计提取总额2983.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 15.9 %。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79万笔共252.79亿元,同比下降7.61%、8.19%。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13.36亿元。
截至2021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86.9万笔共2182.74亿元,贷款余额1379.73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8.48%、13.1%、和1.24%。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9.26%,比上年末减少2.11个百分点。
2021年,支持职工贷款购建房799.55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5.82%,比上年末增加3.35个百分点。通过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 78.72万元。
2.异地贷款:2021年,发放异地贷款696笔 共2.62亿元。  截至2021年末,累计发放异地贷款总额53.46亿元,异地贷款余额41.82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1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964笔共3.52亿元,支持职工购建房面积11.66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1864.78万元。截至2021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1352笔共 22.42亿元,累计贴息9697.11万元。
(四)购买国债:无。
(五)融资:2021年,融资14.50亿元,归还23.56亿元。截至2021年末,累计融资总额56.83亿元,融资余额11.5亿元。
(六)资金存储: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13.73亿元。其中,活期10.58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20.89亿元,1年以上定期97.85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88.41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  89.26%,比上年末减少2.11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1年,业务收入48.45亿元,同比增长13.04%。其中,存款利息收入4.66亿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42.69亿元,国债利息收入为0,其他收入0.02亿元。
(二)业务支出:2021年,业务支出24.9亿元,同比增长7.79 %。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21.97亿元,归集手续费支出0.21亿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1.61亿元,其他支出1.11亿元。
(三)增值收益:2021年,增值收益24.03亿元,同比增长21.55%;增值收益率1.62%,比上年增加0.09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1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3.94亿元,提取管理费用3亿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6.60亿元。
2021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79亿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68亿元。
2021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2.49亿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0.59亿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21年,管理费用支出2.91亿元,同比下降40.25%。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33亿元,公用经费支出0.27万元,专项经费支出1.31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21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0.61亿元,逾期率0.4‰,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2.45亿元。2021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02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5.27%,国有企业占 22.01%,城镇集体企业占0.94%,外商投资企业占3.2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0.3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79%,灵活就业人员占1.21%,其他占1.74%。其中,中、低收入群体占98.42%,高收入群体占1.58%。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1.24%,国有企业占14.11%,城镇集体企业占0.62%,外商投资企业占4.4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0.7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09%,灵活就业人员占3.64%,其他占3.1%。其中,中、低收入群体占99.72%,高收入群体占0.28%。
(二)提取业务: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8.5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5.92%,租赁住房占6.83%,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提取占0.13%;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2.3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4.19%,其他占1.38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群体占 93.89%,高收入群体占6.11%。
    (三)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含)占 15.18%,90-144平方米(含)占76%,144平方米以上占8.82%。购买新房占88.15%(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1.67 %),购买二手房占16.46%。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9.91%,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 49.52%,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 0.57%。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3.13 %,30岁—40岁(含)占41.69 %,40岁—50岁(含)占 19.99%,50岁以上占 5.19%;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8.53%,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1.47%。其中,中、低收入群体占97.44%,高收入群体占 2.56%。
(四)住房贡献率:2021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9.04%,比上年减少15.56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情况。
1.积极完善使用政策,支持既有住宅(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8月25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效能的通知》(桂建金管〔2021〕4号),通过优化住宅小区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等方式,更好地为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缴存人员提供服务。截至2021年底,全区累计支持271人提取住房公积金963.97万元用于自住住房加装电梯,有效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促进住房消费。
2.大力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截至2021年底,全区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人数累计突破4.9万人,累计归集金额突破7.7亿元,共为4932户灵活就业人员(家庭)发放贷款17.08亿元。2021年1月,广西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工作获住房城乡建设部表扬。2021年2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建设工作简报》刊登《广西六项改革创新举措助推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信息,对广西的经验和做法进行专刊报道。
(二)当年开展监督检查情况。
⒈ 开展年度监督和考核。2021年7-10月,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结合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电子稽查工作,重新梳理、调整审计工作内容,通过政府采购,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检查的方式,对全区14个住房公积金中心和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内部控制情况开展审计监督。针对审计发现的制度建设、政策执行、业务管理、资金运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由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监督检查意见书,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及时整改。此外,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完成对各住房公积金中心2020年度业务和管理情况的考核,并联合印发考核通报,全面、客观地评价各住房公积金中心业务发展和管理情况;印发了2021年度考核指标,引导和督促各地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
⒉强化电子稽查工作。2021年,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严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电子稽查工作要求,按月督促各住房公积金中心利用电子稽查工具对业务系统进行巡检,按季度抽选部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实地指导。通过开展住房公积金电子化稽查,全面梳理核查风险点,结合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应用,加快清理历史问题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全区电子稽查疑点总数共147.80万个,同比减少5.47%,其中缴存类124.14万个,提取类7.92万个,贷款类15.13万个,财务类0.61万个。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风险防控发现风险总数共1.27万个,整改完成0.97万个,整改完成率为76.38%。全区核心业务数据质量进一步提升,监管效率明显提高,切实降低风险隐患,保障资金安全。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前完成“跨省通办”目标任务。全区住房公积金行业结合党史学习教育,认真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聚焦企业和群众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缴存和使用时需“折返跑”“多次跑”等问题,全力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落地见效。截至2021年底,全区通过全程网办受理“跨省通办”业务588415笔,两地联办受理“跨省通办”业务165笔。2022年2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布2021年全国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表现突出服务窗口名单,其中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以及桂林、玉林、崇左市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得表扬。
2.打通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解押业务办理“最后一公里”。全区充分发挥政策性住房金融优势,通过优化借款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解押业务流程,完成贷款自主核算方式等,积极做好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工作,提升贷款业务办理效率和服务水平,助力全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3.全面启用住房公积金服务标识。2021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启用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标识,广西按照有关标识的使用要求,在各中心服务网点、门户网站等陆续替换原有的服务标识,使全区住房公积金服务形象更加标准化、规范化。
4.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正式上线。2021年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正式上线运行,提供了全国统一的住房公积金服务入口,目前缴存人员可以通过小程序进行查询和办理异地转移接续业务,缴存人员可以更方便、多渠道接入并享受统一的住房公积金服务。截至2021年底,全区办理跨城市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1.45万笔,划转资金累计2.40亿元。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风险防控情况。
1.全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风险防控工作取得明显成效。通过建立台账跟踪、下发督办函、对重点城市进行现场督办等方式,2021年全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得到有效控制。截至2021年末,逾期率、逾期额分别从2021年3月的0.86‰、10932万元下降至0.44‰、6063万元,逾期率降幅48.73%,追回逾期贷款4869万元。南宁、柳州、防城港、钦州、百色、来宾、崇左等7个重点城市的贷款逾期率明显下降。目前,全区贷款逾期率已降至全国平均水平(0.3‰)以下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7个,分别为:桂林、梧州、北海、贵港、玉林、河池以及崇左市。
2.加大对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的打击力度。通过下发通知,开展全区范围专项行动,深化治理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行为,全区住房公积金行业骗提骗贷现象得到有效治理,如百色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共追回违规提取资金538.78万元;来宾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台骗提骗贷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南宁住房公积金中心联合南宁市公安局下发《关于联合打击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切实保障广大职工的合法利益。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2021年,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加快推进全区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工作。一是持续跟进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和数据共享一体化平台建设;二是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平台及电子稽查工具,深入开展数据治理工作;三是积极升级住房公积金二代征信报数系统;四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安排,全区开展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工作,实现了全国各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渠道的互联互通,逐步提升转移接续办理效率;有序开展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宣传推广工作,缴存人员可通过小程序查询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初步实现全国住房公积金“无感漫游”。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机构及从业人员所获荣誉情况。2021年,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保留国家级“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得省部级“青年文明号”;全区共有3个集体和个人获得省部级先进集体和个人称号,25个集体和个人获得市级先进集体和个人称号。
 
附件:2021年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业务发展情况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中国人民银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财政厅
南宁中心支行
2022年4月28日
附件
2021年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业务发展情况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