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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 吉林省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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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税务高考

2022-5-25 15:53: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规定,现将吉林省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汇总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全省共设9个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3个独立设置的分中心(其中,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隶属吉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力分中心隶属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松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油田分中心隶属中国石油吉林油田分公司)。从业人员1281人,其中,在编714人,非在编567人。
  (二)住房公积金监管机构: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林省财政厅和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负责对本省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辖区住房公积金日常监管工作。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1年,新开户单位5714家,净增实缴单位1795家;新开户职工24.85万人,净增实缴职工8.34万人;实缴单位45258家,实缴职工253.51万人,缴存额395.25亿元,分别同比增长4.13%、3.40%、6.74%。2021年末,缴存总额3620.5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25%;缴存余额1455.27亿元,同比增长9.22%。
  (二)提取:2021年,85.42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72.40亿元,同比增长0.41%;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8.92%,比上年减少4.35个百分点。2021年末,提取总额2165.2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39%。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10万笔160.23亿元,同比下降14.96%、16.52%。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26.90亿元。
  2021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83.88万笔2091.50亿元,贷款余额1140.41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5.14%、8.30%、3.01%。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8.36%,比上年末减少4.72个百分点。
  2021年,支持职工购建房437.27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21.32%,比上年末减少1.09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20035.90万元。
  2.异地贷款:2021年,发放异地贷款1042笔33837.00万元。2021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175288.92万元,异地贷款余额664058.62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1年,未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当年贴息额 2310.43万元。2021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4309笔157109.80万元,累计贴息6950.57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326.13亿元。其中,活期26.10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80.65亿元,1年以上定期161.57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57.81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8.36%,比上年末减少4.72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1年,业务收入459161.38万元,同比增长11.09%。其中,存款利息92738.45万元,委托贷款利息366108.05万元,其他314.88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1年,业务支出268201.90万元,同比增长29.59%。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50396.38万元,归集手续费596.24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4812.91万元,其他2396.37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1年,增值收益190959.48万元,同比下降7.46%;增值收益率1.37%,比上年减少0.24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1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63337.14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3419.79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4505.78万元。
  2021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33890.15万元(含油田分中心上缴中国石油吉林油田分公司923.73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5283.37万元(含油田分中心上缴吉林油田矿区管理部1636.73万元)。
  2021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56676.23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46429.13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21年,管理费用支出24262.56万元,同比下降3.56%。其中,人员经费13127.93万元,公用经费3623.28万元,专项经费7511.35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7255.53万元,逾期率0.64‰,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53896.23万元。2021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7.62%,国有企业占26.32%,城镇集体企业占2.05%,外商投资企业占2.5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6.1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20%,灵活就业人员占0.32%,其他占2.79%;中、低收入占98.39%,高收入占1.61%。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4.88%,国有企业占10.00%,城镇集体企业占1.84%,外商投资企业占2.4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8.4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5.00%,灵活就业人员占0.24%,其他占7.16%;中、低收入占99.59%,高收入占0.41%。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4.9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2.03%,租赁住房占3.16%;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2.3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4.46%,出境定居占0.06%,其他占2.94%。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99%,高收入占2.01%。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9.01%,90-144(含)平方米占65.28%,144平方米以上占5.71%。购买新房占83.83%(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16.17%。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7.99%,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1.97%,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04%。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9.29%,30岁-40岁(含)占37.84%,40岁-50岁(含)占25.14%,50岁以上占7.73%;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8.13%,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1.87%;中、低收入占95.26%,高收入占4.74%。
  (四)住房贡献率:2021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8.89%,比上年减少11.77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开展监督检查情况。
  1.规范政策执行和业务管理。印发了《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政策合规性自查的通知》(吉建金管〔2021〕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公积金政策合规性梳理工作的通知》(吉建函〔2021〕1445号)要求中心梳理、查找与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规定不一致的条款,按照规定进行调整。
  2.督促逾期贷款催收。通过专题座谈调研、印发催收逾期贷款督办函、细化逾期贷款台账、统计上报6期及以上逾期贷款原因分类情况统计报表等方式督促中心开展逾期贷款催收工作。对逾期率较高的城市中心、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多次印发逾期贷款催收督办通知,全省逾期额、逾期率总体上得到了有效的控制。
  3.继续开展信息系统安全评测。印发《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检查评测要点》,对白城、松原、四平、辽源市中心信息系统进行了评测,发现25个问题隐患,提出了具体整改建议。
  4.采取“三审制”的方式审核各中心住房公积金业务运行数据。通过对各中心的《季度业务运行分析报告》和《年度信息披露报告》采取“三审制”的方式进行审核,一是制定数据汇总表,各中心自审核实数据;二是汇总审核数据,及时反馈疑点数据;三是审核校正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准确。通过“三审制”方式,提高了各中心的工作效率,确保了全省所有报表数据的连续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做好“跨省通办”服务事项落实工作。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5个“跨省通办”服务事项已全部落实。“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缴存信息变更”“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实现全程网办,“开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全部还清证明”实现代收代办,“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实现两地联办。
  2.全面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积极组织各中心开展全国住房公积金系统“三个一百”活动,全省共设置“跨省通办”专窗67个,设置“跨省通办”业务线上专区17个,培训1071人次。
  (三)信息化建设情况。
  积极落实住建部关于住房公积金行业“跨省通办”重要任务,依托网上办理渠道,推进“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应用。推广住房公积金手机小程序。按照国家要求,截至5月20日,我省各市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已全部上线手机小程序。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机构及从业人员所获荣誉情况。
  1.文明单位(行业、窗口):省部级1个, 地市级4个。
  2.青年文明号:地市级1个。
  3.工人先锋号:省部级1个。
  4.三八红旗手:省部级2个。
  5.先进集体和个人:省部级3个,地市级76个。
  6.其他类:省部级1个,地市级54个。
  (五)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为扩大住房公积金政策群众知晓度,让更多职工享受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优惠政策,全省开展了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月活动。2021年共收到各中心报送宣传信息215条,向《中国建设报》推荐信息59条,其中5条信息被《中国建设报》刊载。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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