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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00〕68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长江小小科学家”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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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szcfg.gz-l-tax.gov.cn/PRC/manage/PrcKnEntry/showFor.do?entryId=40288055588481ce015885fac4d30094&entryCode=000102010101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国税函〔2000〕688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00〕68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长江小小科学家”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0年09月04日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长江小小科学家”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国税函〔2000〕688号


近接教育部来函,称由教育部和李嘉诚基金会主办、中国科协承办“长江小小科学家”活动,奖励全国(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初中、高中、中等师范学校、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学、技工学校的在校学生近年来完成的,并申报参加全国评选和展示的获奖优秀科技创新和科学研究项目。每次活动评出一等奖1名,奖金为25万元人民币(其中奖励学生个人5万元人民币,奖励学生所在学校20万元人民币);二等奖25名,奖金为6万元人民币(其中奖励学生个人1万元人民币,奖励学生所在学校5万元人民币);三等奖50名,奖金为3.5万元人民币(其中奖励学生个人5千元人民币,奖励学生所在学校3万元人民币);提名奖100名,奖金为9千元人民币(其中奖励学生个人1500元人民币,奖励学生所在学校7500元人民币)。教育部为此申请对上述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关于国务院部委颁发的科学等方面的奖金免税的规定,对学生个人参与“长江小小科学家”活动并获得的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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