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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狂税客] 关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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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名称: 疯狂税客
标题: 关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税问题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5-20 08:00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zNTMwNjUyNw==&mid=2247495565&idx=2&sn=d925cf93829cc9f1b6e600bb0ae5670a&chksm=fa8527fdcdf2aeeb28f368759900f29393e0e9c5e5904602ba15970d754dabc96fe75de2b3c6#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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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1997〕656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配个人名下征税问题的请示》(地税二〔1997〕43号)收悉。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扣缴义务人将属于纳税义务人应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收入,通过扣缴义务人的往来会计科目分配到个人名下,收入所有人有权随时提取,在这种情况下,扣缴义务人将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配到个人名下时,即应认为所得的支付,应按税收法规规定及时代扣代缴个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994年前为个人收入调节税)。
国家税务总局
1997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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