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人数
1563
Tax100会员
32606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注册
登录
帐号
自动登录
找回密码
密码
登录
立即注册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税百:专业税务资讯
国际税收讲解
各种证件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x
搜索
Tax100 税百
»
论坛
›
全网热点文章
›
省财政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
上海
›
【收藏】轻松知热点,一键会操作,个税年度汇算热点问答 ...
12366甬税有声|实际结算金额与签订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情况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
哪些渠道可以办理2023个税年度汇算?需要提交哪些资料?一篇文章
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33号|河北省退役军人保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重点省份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领证过年!这3项证书正在发放
【全网最全】31个省市!残保金政策汇编及申
全网最全|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汇总
2021年个税汇算容易出现哪些错误?税务总局
【全网最全】历史上最高规模退税减税!2022
查看:
273
|
回复:
0
【收藏】轻松知热点,一键会操作,个税年度汇算热点问答来啦!
[复制链接]
上海资讯君
上海资讯君
当前离线
积分
1590
1590
主题
1590
帖子
1590
积分
特级税友
特级税友, 积分 1590, 距离下一级还需 1410 积分
特级税友, 积分 1590, 距离下一级还需 1410 积分
积分
1590
发消息
2022-5-18 00:05:14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正在进行中,申报时间从今年3月1日起至6月30日,您申报了吗?疫情期间,您仍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手机APP掌上办理,助您足不出户做汇算。
申税小微,我在申报过程中有些问题,可以帮我找找答案吗?
当然可以,个税年度汇算热点问答来啦~
热点问答Q&A
Q
我每个月都是由公司正常代扣代缴个税的,也需要做年度汇算吗?
A
纳税人平时取得综合所得的情形复杂,无论采取怎样的预扣预缴方法,都不可能使所有纳税人平时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完全一致,此时两者之间就会产生“差额”,就需要通过年度汇算进行调整。
首先,我们来看,什么是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年度汇算指的是年度终了后,纳税人汇总
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
等四项综合所得的全年收入额,减去全年的费用和扣除,得出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综合所得年度税率表,计算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再减去年度内已经预缴的税款,向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并结清应退或应补税款的过程。简言之,就是在平时已预缴税款的基础上
“查遗补漏,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
。
具体
计算公式
: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
TIPS
年度汇算不涉及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纳税人按规定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所得。
通过年度汇算,
一是
可以更好地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比如,一些扣除项目,像专项附加扣除中的大病医疗支出,只有年度结束,才能确切地知道全年支出金额,需要在年度汇算来补充享受扣除。
二是
通过年度汇算可以更加准确地计算纳税人综合所得全年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Q
有哪些人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A
一般来讲,只要纳税人平时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都需要办理年度汇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及其解读,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有如下几方面:
(一)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二)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已预缴税额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
(四)符合年度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这几类纳税人是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
Q
为什么全年一次性奖金有两种计税方式?
A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可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也可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
财政部、税务总局2021年第42号公告,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TIPS
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那么,具体在个人所得税手机APP进行年度汇算时如何选择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式呢?一起来看看吧~↓ ↓ ↓
首先登录个人所得税手机APP,进入首页后,查看“2021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专题——点击“开始申报”,或通过首页上方“我要办税”、首页下方的“办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发起申报。
进入申报界面,您可选择使用预填服务,也可使用空白申报表申报,建议选择“我需要申报表预填服务”,方便准确又快捷。选择好后——阅读并点击“我已阅读并知晓”——选择确认“任职受雇单位”——点击“下一步”——进入“收入和税前扣除”确认,如果您在2021年度存在奖金,“收入”-“工资薪金”右侧会看到“存在奖金,请在详情中进行确认”的提示。
点击提示,您可以看到,全年一次性奖金有两种计税方式,可选择其中一笔作为单独计税,也可选择并入综合所得。
如您想要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选择“单独计税”——系统会显示您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申报信息——勾选后点击确定——“奖金计税方式选择”右上角点击“确定”,“工资薪金”明细页面会展示您的工资薪金合计及明细(不包含全年一次性奖金),确认无误后点击左上角“返回”,此时您的申报页面、收入栏“工资薪金”的金额不包括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金额。
如您想要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选择“全部并入综合所得计税”,按上述步骤依次确认,您的申报页面、收入栏“工资薪金”的金额已包含全年一次性奖金。
TIPS
这里要给您划重点了,奖金的计税方式选择,会影响汇算的税款计算结果,请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需要进行选择。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也就是说,如果纳税人存在多笔全年一次性奖金,仅可选择一笔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其余均需并入当年度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申报。
Q
在2021年度汇算中纳税人可以享受哪些专项附加扣除呢?
A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下列在纳税年度内发生的,且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的税前扣除项目,纳税人可在年度汇算期间填报扣除或补充扣除:
(一)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二)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三)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上述(一)(二)类为个人所得税中纳税人可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其中,除大病医疗外,其他5项专项附加扣除,只要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符合其中的一项或多项扣除条件时,就可以向工资薪金的扣缴单位填报相关信息,在平时预扣预缴阶段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或者纳税人年度内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的其他专项附加扣除,可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向税务机关填报相关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享受扣除优惠。
TIPS
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如何填报专项附加扣除呢?下面以子女教育为例,为您介绍。↓ ↓ ↓
您可以在年度汇算的“收入和税前扣除”确认界面,填报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也可直接通过首页——“专项附加扣除填报”填报。
选择“子女教育”,扣除年度选“2021”,确认后系统会提示您在填报前需准备相关信息,点击“准备完毕,进入填报”——确认“基本信息”——点击“下一步”——“选择子女”,您可以在“选择子女”点击右上角“管理”修改已有的子女信息,也可点击下方“添加子女信息”添加新的子女信息。
在添加子女信息时,您需如实填写,填写完成后系统会进行信息校验,无误后点击“保存”,点击“选择子女”生成的子女信息,系统会自动跳转到“子女教育信息填写”,请根据子女的受教育信息如实填写,填写完成后,选择“子女教育”的扣除比例。
TIPS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选择好扣除比例后,点击“下一步”——通过“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享受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选择完成后点击“提交”,即可完成填报,填报成功后,可点击返回年度汇算继续申报。
如您存在其他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可通过此方式,根据系统提示依次填报,填报成功后,就可以在2021年度汇算中享受相应的税前扣除啦~
来源:上海税务
相关帖子
•
2000亿元专项再贷款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金融业“做加法”支持碳减排
•
六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 百余项改革举措利企便民
•
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坚持把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作为重中之重
•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答记者问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
国常会审议通过“十四五”推进国家政务信息化规划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浏览过的版块
浙江
甘肃
湖南
贵州
内蒙古
贵州
上海
官方链接
中国人大网
中国政府网
发改委
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市税务局
天津市税务局
河北省税务局
山西省税务局
内蒙古税务局
辽宁省税务局
吉林省税务局
黑龙江税务局
上海市税务局
江苏省税务局
浙江省税务局
安徽省税务局
福建省税务局
山东省税务局
江西省税务局
河南省税务局
湖北省税务局
湖南省税务局
广东省税务局
广西税务总局
海南省税务局
重庆市税务局
四川省税务局
贵州省税务局
云南省税务局
西藏税务总局
甘肃省税务局
陕西省税务局
青海省税务局
宁夏税务总局
新疆税务总局
大连市税务局
宁波市税务局
厦门市税务局
青岛市税务局
深圳市税务局
友情链接
51社保
信用卡申请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
Tax100
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